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和许可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21.03.17
【字 号】宁交执法〔2021〕145号
【施行日期】2021.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和许可工作的通知
宁交执法〔2021〕145号
各相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各区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新修订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客规》)等相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客运班线经营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南京市在营班线客运企业所属经营期限届满的在册省、市和县际道路客运班线。
  二、审查内容和标准
  根据《客规》要求,审查包括准入条件和实际经营情况两个方面。准入条件方面须满足管理制度、投入车辆、驾驶人员、进站协议、运输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确保合法合规;实际经营方面重点审查企业的安全责任事故、服务质量、违法违规情况(含抄告)、动态监控、180天连续经营等事项。
  根据审查情况,分为准予许可、限期整改和不予许可三类:
  1.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许可:
  (1)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经营条件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2)客运企业2019、2020年度信用评定等级均为A级及以上。交通违章投诉
  (3)近三年未发生《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6〕1号)第十一条所列举和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4)客运企业所属车辆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客运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一车三方”监管平台,未发生故意损毁、屏蔽系统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行为;按要求安装和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6)严格执行凌晨2点至5点停运等安全管理制度。
  2.存在以下情形的,须限期整改;企业自查后认为已整改完成的,再行申请:
  (1)客运企业在2020年度被列入《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适用苏交规〔2020〕5号)第四十一条重点关注名单的。
  (2)运营中发生死亡3人以下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3)客运企业在2019年度、2020年度信用管理考核结果为A级以下的。
  (4)客运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已处理运政违章率(含异地抄告)15%及以上或者所属客运班线、进站班车有单车3次及以上已处理运政违章(含异地抄告)情形的。
  (5)运营中发生服务质量事件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且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
  (6)客运企业未尽诚信职责,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虚假或伪造的文件、资料、信息的;发生承包经营者恶意反复投诉、集访等不稳定事件的。
  (7)客运企业未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出现延迟、未报或错报等情形的;未按要求实施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或整改完成后又暴露出类似问题的;未按要求参加行业会议、未组织
应急演练、未完成隐患排查整改等专项任务的。
  (8)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其他限期整改情形的。
  3.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许可:
  (1)发生《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者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
  (2)无正当理由客运班线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
  (3)运营中发生3人(含)以上亡人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且未能按要求实施整改的。
  (4)在企业检查中发现,或公众举报、媒体报道并经查实,或被通报认定企业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
  (5)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情形的。
  三、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一)办理流程
  1.客运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地点:玄武区王家湾物流中心东方城108号B座一楼业务办理窗口;联系人:俞素云;:89608694。
  2.办理窗口对申请材料实施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对受理申请进行内容审查,班线经营涉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步征求属地管理部门意见。审查符合重新许可要求的,经市交通运输局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申请企业出具许可决定,同步修改数据;许可决定同步抄告客运企业注册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4.企业携许可决定书,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换发标志牌、《班线信息表》等相关营运手续。
  5.班线经审查不予许可的,市交通运输局依规注销。
  (二)重新申请和许可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附件1,需加盖公章)。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进站协议。
  4.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客运班线和车辆明细(附件2)。
  5.《道路客运班线安全营运和服务管理承诺书》(附件3)。
  6.从业人员清册(附件4)。
  四、时间节点安排
  1.企业申请和许可受理(2021年3月18日前)。相关客运企业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携材料书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并退回,重新补充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2.征求意见和内容审查(2021年3月19日至20日)。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审核标准实施审查;班线经营涉及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征求属地管理部门意见。
  3.统一公示和许可决定(2021年3月21日至28日)。根据审查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公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并同步抄告客运企业注册地公安、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
  4.数据修改和证件换发(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江
  苏运政在线》数据修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打印和换发等相关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稳定有序高效完成。我市省市和县际道路客运班线数量多,涉及相关省市范围广,重新申请和许可衔接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相关班线客运企业须高度重视班线客运持续经营、维护稳定的工作要求,专人负责,提前启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及时高效。
  2.采取逐线审查、整体许可、协议管理的工作方式。为更便民和高效服务,经市道路客运班线重新申请和许可工作专班研究决定,采取逐线审查、整体许可的工作方式。客运企业一线一申请,市交通运输局逐线审查;审查符合标准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交通运输局一企业一许可。客运企业取得许可后,须与市交通运输局签订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恪守协
议、规范运营。
  3.严格落实审查标准,审查和许可工作扶优劣汰、分类管理。在具体审查和许可过程中,强化道路客运信用等级、分类分级和“白名单”管理等结果应用。对信用等级高、综合考评良好的优质企业,给予简化申报材料,适度放宽审查条件等鼓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低、存在限期整改情形的,企业须自行整改达标后再书面申请;企业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许可。4月1日后,客运班线因整改不达标不予许可的,一律不得投运;客运班线重新申请和证件换发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
  特此通知。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