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1
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注意事项
申请人领取失业补助金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温馨提示:
如在外地有缴费年限,可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再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
失业补助金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精神,为落实便民服务要求,在试点事项基础上增加部分承诺制事项,本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本人须知晓本事项相关办理条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办事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办事对象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办事对
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办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办事指南中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五、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人员,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申请人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