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可以在上海领失业保险金
  非沪籍可以在上海领失业保险金吗
  不限制户籍
  只要在上海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并且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哦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向户籍地或最后参保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
  2、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失业补助金
  3、《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非必要)
 
  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不能“随意”领,不然养老金会“被减少”
  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主要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积额及退休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社保补贴无关。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区别如下:
  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
  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2020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支付标准:189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1516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240元/月。
  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每人每月5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每人每月300元,领取期限6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本人失业前的平均工资,在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发放的。因为每个人的平均工资不同,所以能领取到的钱也是不一样的。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会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5%来进行发放;
  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会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5%来进行发放。并且,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大家在失业之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年限越长,失业之后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也就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