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退市机制和创业板减持制度
一、强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面值退市);
2、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3、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深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1项、第2项情形的。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3、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 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4、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5、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 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1个月内仍未解决;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等。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 终止上市的情形。
对于强制退市这方面,各位投资者重点关注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即可。
二、创业板在什么条件下将直接退市?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退市后,按照目前的规定,尚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
发行人需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
三、创业板需怎样的退市标准
从其表述来看,“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原则及框架其实只是老调重弹。
而“最近3年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或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所涉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这两条新标准算是有些许的新意。
尽管如此,创业板退市标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实际上,严格来说,在创业板“3+2”的制度框架中,“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面值”的退市标准并没有真正的意义。
A股向来投机之风盛行,20年来,个股股价低于面值的情形非常罕见,更别说是连续20个交易日了。
要将创业板打造为一个高效、健康运行的市场,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没有高效、严格的退市机制,显然是不行的。
沪深主板与深市中小板内幕交易横行,操纵股价的现象频频发 生,并且,一些连年亏损濒临退市的公司仍能苟活于市场,披星戴帽一族甚至不断上演“乌鸦变凤凰”的故事,这在本质上与A股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密切相关。
正因如此,资源错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才如同家常便饭般发生着。
只有搭好了舞台,才能开始唱戏。
四、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科创板退市制度早知道
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退市的股票怎么办
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值,简单理解即资不抵债。
六、创业板退市新规有哪些变化 哪些公司面临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