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店转让合同
签订地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蔬菜店出租方(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鉴于甲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店面租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租赁转让合同”),约定由甲方承租丙方位于的店面,现甲方将上述店面承租权转让给乙方,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位于的店面(原为:)承租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用于经营用途。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店面交接完毕后,甲方退出甲、丙双方之间的店面租赁合同,丙方同意原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
二、丙方与甲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店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店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指至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转让后店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与店面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归丙方所有,未与店面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以及营业设备归乙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