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的曹操
1.基础理论
2.卫生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献血法
§1绪论
卫生法:为保障生命健康而颁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为什么学卫生法?微观上:个人从事医疗服务的必1.明晰职业规划,主动提高职业技能;高超的专业技能,严谨的思维习惯,妥当的沟通能力,处事的应急2.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宏观上: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决定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需 2、发展卫生事业的必需; 3、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必需;4、提高卫生执法水平的必需
§2卫生法基础理论
※一.卫生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特征与原则(重点来了!重点!)
1、卫生法的定义:为保障生命健康而颁布的法律规范总称。
对定义的理解:①、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③、卫生法突出社会性而非阶级性。
2、卫生法的调整对象:①卫生组织关系②卫生管理关系③卫生服务关系④.国际卫生关系
3、卫生法的特征:①同自然科学紧密联系②溶进大量技术规范
③采用多种调节手段④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健康权原则,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新世界电视剧金海结局
二、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了解)
张朝阳与张歆艺卫生法律法规的分类
三. 卫生法的制定: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四、卫生法的效力:(理解) 1、空间(地域)效力(1).在我国领中(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地方法2、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从轻  3、对人的效力①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人均有效——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②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某种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有效——《执业医师法》③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某些人适用或不适用——外国友人
五、卫生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3执业医师法
一、定义及立法原因、适用对象
1、定义: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调整医师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原因: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3、制定《执业医师法》的意义: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体现。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的健康。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4、适用对象(又来啦!)《执业医师法》所说的执业医师是指原职称和职务序列中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是指原职称和职务序列中的医士。
执业医师分二个级别,四个类别:
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
除二个级别,四个类别的医师外,其余不属于本法调整的范围。
二、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
1、医师工作管理机构——卫生部
2、医师协会
要想当医师统共分两步
第一步取得医师资格,第二步注册医师执业证
※三、(第一步)医师资格考试制度(重点啊,重点)
1、不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例外:①98年之前的②乡村医生③外国人行医④军医
2、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⑴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⑵流程:
本科→执业医师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共一年
专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共三年
中专→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共六年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高专科或中专学历→执业医师指导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1年
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第二步)医师执业注册制度(重)
1、条件和程序:
取得医师资格 (条件) →申请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受理(主管部门) →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注册(审核合格的) →发证(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2、四种规定
(1)不予注册的规定:(2)重新注册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情形已消灭的。
(3)注销注册的规定(4)变更注册的规定
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行政处罚的
因参加医师资格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变更内容: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主管部门——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期间:——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或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
救济:申请复议或起诉
※五、医师执业规则(不说了,懂的)一)权利:1、医师的诊断、处方和2、与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工资报酬和津贴、福利待遇参加7、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二)义务:1、守法义务 2、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3、保护患者的隐私4、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教义务
⑶执业规则
①诊治: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②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③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和放射品。
④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⑤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⑥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⑦报告: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大唐荣耀2剧情介绍白百合和王珞丹很像※(3)刑事责任
①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应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
怎么把余额宝的钱转到支付宝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对就诊人漠不关心,不及时诊治;严重违反有明确规定的操作规程;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的错误处置
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体: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
§4 传染病防治法
一、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立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众
※二、法定传染病的定义、种类、管理方式
法定传染病的定义:
法定传染病的种类:  37种→39种。
——强制管理——鼠疫、
按管理的传染病(除鼠疫、外其余不是甲类):
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的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如甲流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
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
三、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1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2 消除各种传染病的传播媒介。 3  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4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5 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6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7 进行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8 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9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10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11 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传染病的控制措施:一般性控制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
老师强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外交人员没有传染病方面的外交豁免权,所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也必须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