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9.29
【字 号】赣卫医政字[2012]132号
【施行日期】2012.10.01
柳岩和谁上过床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卫医政字〔2012〕13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
  《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胡玛丽个人资料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省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保障人民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单位)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沟通,确保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保证卫生行政工作人员扎实掌握政策规定、医务人员深入了解政策规定,积极稳妥的开展多点执业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医师多点执业在全省范围试行;多点执业医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选择到偏远贫困的基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执业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多点执业信息管理按照当前《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进行管理,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医师多点执业试行工作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
  联系人:张 峰 龚小敏**************
  附件:1.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2.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新增执业地点)
  3.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申请审核表(取消执业地点)
  2012年9月29日
  附件1
  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稳步推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医疗人才的最大效益,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谷爱凌的身世>移动手机积分兑换商城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第三条 医师多点执业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医师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
  第二类:多个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同)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
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单向或双向选派医师执业。
  第三类:医师自愿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驾驶证考试科目四
  本办法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第四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有效注册,第一执业地点是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第五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偏远贫困的基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
  第六条 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登记三个执业地点。
  第七条 省卫生厅负责主管全省医师多点执业试行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多点执业医师信息档案建立维护、执业行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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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可在医师多点执业试行区域内申请至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