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省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9.18
【字 号】鄂政办电〔2017〕143号
【施行日期】2017.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省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7〕143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名称规范和域名规范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规范和域名规范
  (一)政府网站名称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规范。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v”域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gov”结构的域名,其中□□□为市(州)、县(市、区)名称拼音对应的字符串。
  (三)政府部门网站域名规范。省政府部门网站使用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二级域名,其结构为“○○○.v”,其中○○○为部门中文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例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为发改委,其域名为“v”(省政府部门网站域名参见附件1)。
  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网站域名由各市(州)政府比照省政府部门网站域名统一规划制定。垂直管理政府部门的网站域名可按照上级政府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如全拼音或简拼音)必须明确主域名。
  (四)中文网站域名注册。各政府网站应按照省编办有关规定注册“.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并做好中英文域名绑定和网站挂标工作。
  二、变更流程
  (一)情况摸底。省直各部门确定二级域名(如有特殊需求可变更),上报本部门网站基本情况,包括:“网站名称”、“网站现有域名”、“网站服务器IP(优先使用性能稳定运行的CNAME)”、“技术负责人及”。
  (二)测试解析新域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地各部门网站新域名的解析(或委托域名代理商办理),解析完成后,通知相关部门同步添加网站新域名,并与相应的主机头进行绑定,开展新域名的测试工作。
  (三)新域名启用。新域名测试通过后,即刻启用新域名。为了保证网站的稳定性,原域名可继续保留解析,新旧域名可并行运行,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站相关数据的新旧域名配置更替。
  (四)注销备案。新旧域名配置更改完成后,删除原域名解析,对原域名进行“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详见附件2),并更新中文域名绑定的英文域名。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
设一个网站”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只能保留其主站。请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本部门网站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传真至省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省政府办公厅将根据上报的网站基本情况,于10月16日前完成各部门的新域名解析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新域名的联调。各部门停止使用原域名前,应做好新域名启用及原域名停用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按照网站ICP备案的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网站原域名注销备案申请表,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后,停止使用原网站域名。
  (三)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要认真做好本地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规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原域名的注销备案和中文域名绑定英文域名的变更工作可采取全市集中方式,分别报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编办统一办理。各地政府网站名称规范和域名规范工作应于2017年12月底完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填表须知
  (本页是填表须知,不必打印,请只打印申请表,另附上相关证件一并提交)
  1.本表适用范围:备案号为“鄂ICP备”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若备案号(主体)为湖北省以外的,请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
  2.备案号分为主体备案号和网站备案号两种;
  ● 主体备案号格式为“鄂ICP备X号”(X为8位数字)
  ● 网站备案号格式为“鄂ICP备X号-1” (X为8位数字)
  3.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销本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本单位备
案”;注销其他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他单位备案”。
  4.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
  ● 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 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填写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
  5.注销申请只适用于备案号的注销,不包含对备案信息中的域名列表进行添加和删除修改。
  ● 若注销全部备案信息,请填写主体备案号以及所有域名。
  ● 若注销个别网站信息,请填写网站备案号以及对应的所有域名。
  6.注销备案信息部分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备案管理系统v的“公共查询”显示的内容一致。
  7.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纸张不符、证件不全、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若申请者为单位,申请表须盖公章;若申请者为个人,须手写签名;
  B.单位有效证件(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C.选填域名依据时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单位一致;域名注册人为个人时,需提供域名注册机构出具的注册人证明,标注域名注册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
  注意: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请另附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材料只接收邮寄形式,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89号501,备案收
  10.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v“公共查询”核实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