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章节讨论参考答案
1.试讨论两审终审与三审终审的利弊。
参考答案:
两审终审: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减轻国家对这方面的支出。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院来说可以减少受理量。可以集中精力针对那些有争议的案件审核。
三审终审:可以更好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的诉权。可以使案件更加公证的审理。二审由于管辖有限,会更多的收保护主义的干扰。
2.地域管辖案例讨论
老叶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叶大、叶二、叶三成人,三个儿子成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甲区、乙区、丙区。2012年6月以来老叶患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然而三个儿子因为花费太高拒绝支付费,并不给其生活费。老叶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被迫于2013年7月向A县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予赡养费和医疗费。法院受理之后,
经审理判决三被告每月给付老叶800元赡养费,并支付以后的医疗费。判决后,老叶和叶大没有上诉,叶二口头提起上诉,但没有提交上诉状;叶三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认为父亲在叶大、叶二买房时帮助过他们,所以叶大、叶二应多负担赡养费。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老叶病情恶化突然死亡。
问:本市A县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围绕问题发表你对本案例的见解、想法或者问题、与同学和老师一起讨论一下。
参考答案:
(1)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民诉法规定,原告起诉多名被告给付赡养费案件,如果被告不在同一地区,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合法。给付赡养费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3)缺席判决无效,必须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送达给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故缺席的才可缺席判决。二审法院应该就上诉双发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4)张二上诉无效,张三上诉有效。民事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5)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依原审原告诉讼地位列明。
(6)五日内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被上诉人答辩或者过答辩期限后,5日内将全部资料报送二审法院。
(7)原审传票送达时间错误,市中院二审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
(8)终结审理。一审判决生效.
3.管辖权异议案例讨论
被继承人张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张飞、张超、张莉和张蓉。张飞与张超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张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张某的遗产。法院受理张飞的起诉后,张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张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张超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
问:张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
围绕问题发表你对本案例的见解、想法或者问题、与同学和老师一起讨论一下。
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诉的种类案例讨论
贾某与妻子是姨表兄妹。1981年9月,双方母亲为了“亲上加亲”,在双方母亲的包办下结婚。婚后,贾某心理压力较重,忐忑不安。尤其是,妻子头两胎产下没有成活的畸形儿后,思想压力加大,夫妻生活逐渐淡薄,导致感情破裂。1998年8月,双方分居至今。贾某认为,已无法和妻子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因此请求法院确认为无效婚姻,予以解除。问:本案属于哪种诉?
参考答案: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的条款,把重婚、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4种情况确定
为无效婚姻。又规定: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5.诉讼标的案例讨论
某案原告在一审诉讼中主张被告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主张被告承担违约金。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对该判决提起了上诉,主张一审被告承担违约金,二审法院对违约金作出判决。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二审关于违约金的判决不服,现该当事人准备申请再审。
问: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违约责任请求。 在本案中,因为违约金请求与违约责任请求是两个不同的实体请求,在一审中,原告仅主张违约责任,该案就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法院的审理和裁判也就只能针对该诉讼标的。由于原告并没有在一审主张违约金,上诉后也不能在第二审提出违约金请求,因为第二审是不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否则成为第一审。对于违约金请求,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予以主张。
6.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80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00年,夫妻双方再次因为子女读书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何某殴打金某的现象。金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诉讼。
问题:
(1)为了避免和金某在法庭上发生争吵,何某聘请了律师张某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开庭时,何某是否需要出庭?
(2)如果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十分明显,认为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十分渺茫,因此未进行调解直接判决起离婚。此程序是否正当?
(3)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的时候,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何某再次殴打了金某,此时金某能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为什么?
(4)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的时候,何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件?为什么?
(5)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尚未破裂,因此判决不准离婚。但是,金某回家后,越想这件事情,越觉得生气,认为和这样的男人生活根本没有幸福可言。于是在收到法院判决后的3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参考答案:
(1)虽然何某聘请了律师张某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是何某依然需要出庭;如果何某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此程序不正当因为任何的离婚案件都需要进行调解未进行调解而直接裁判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对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3)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本案中。金某再次遭到殴打显然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4)法院应当受理此案件。因为在原来的案件中何某是被告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
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被告提起新的离婚诉讼没有进行强制性的限制。也就是说尽管在原来的案件中法院裁判不得离婚.而且法律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样的限制只是针对原告而不适用于被告。
(5)法院不应当受理因为此时没有发生新的情况也没有新的理由。
7.案例讨论
贾某起诉杨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贾某是否可以上诉?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离婚管辖(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8.教学活动讨论
请同学们讨论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哪些措施。
参考答案:
(1)冻结、划拨债务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债务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
(4)对债务人知识产权的执行;
(5)对债务人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执行。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