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去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诉讼都需要考虑法院管辖的问题,但不论是什么类型的诉讼法院管辖都有一个通用的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郑州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去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郑州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去
    起诉离婚一般是被告所在地起诉的。根据一般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
    1、费用标准 离婚管辖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
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2、费用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
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
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起诉离婚一般是被告所在地起诉的。根据一般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便是我为您带来关于郑州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去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