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移民加拿大离婚规定
现在大家的婚恋观念都比较开明,对于结婚离婚都不像以前那么谨慎,在结婚之后选择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对于国内的公民离婚,一般是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就可以,现在不少人和国外的人结了婚,在需要离婚的时候,就要按照涉外婚姻来处理,那么移民加拿大离婚有哪些规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移民加拿大离婚有哪些规定(一)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