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辩论状怎么写附最新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案例
在我国,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第一种是比拟缓和的方式,叫做协议离婚。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都已经清楚了,之后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此时就可以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手续了。第二种需要闹到法院的叫做诉讼离婚。通常这种情况之下,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精神来讲都是一个比拟大的折磨。
一旦没有方法协商离婚,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来提起离婚的诉讼。这个时候,双方就必须要经历一系列的法定程序,上交一系列的文书。
一、离婚的起诉状:
1.具体来讲,想要起诉的一方作为原告,需要向法院来提交诉讼状,法院会在立案之后一段工作日之内把诉讼状的副本交给被告,被告在接到这个诉讼状之后,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写一份离婚的辩论状。这个辩论状的书写是非常关键的,法院会根据辩论状的内容来作为证据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审判,是要被参考的。
2.那么离婚的这个辩论状到底应当怎样写才能够最符合自己的利益呢?其实这是比拟简单的,
由于被告的一方是不太想离婚的,所以辩论状的内容也是说服法院来不要接受原告的离婚请求。
二、应对离婚诉讼的辩论状:
具体的重点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
1.第一,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点一定会写在原告的诉讼状当中,所以在辩论状当中要写明这一点,并不是像原告所说的那样,也就是说想尽方法来证明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对方所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只是属于小打小闹,并没有真正到达离婚的程度。
2.第二,由于原告一定会在诉讼状当中写明被告的一些行为严重影响到家庭生活,那么此时被告就需要在辩论状当中对于原告写出的内容作出回应,包括原告所说的内容到底是否属实,以及是否严重到了这样的地步。总之是要说服法院来认为原告给出的各种理由其实都是言过其实的。
3.第三,面对原告强硬的离婚诉求,被告应当表现出一定的良好态度来请求和好和人民法院离婚管辖
的调解,所以在这里面一定要写出自己在以后会做到的事情,来做出一些承诺,请求原告能够不离婚继续的和好过日子。如果是因为一些误会的话,要把误会澄清,如果是原告对于被告的态度,行为不满的话,被告可以在这里做出承诺和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那样的态度和行为。
通常有了这样的辩论状之后,原告也可以做出一定的反响,如果觉得被告言辞非常恳切,态度非常诚恳的话,也有可能会接受调解和解。那么双方在调解的阶段就可以把问题解决了,没有必要进行开庭审理,所以辩论状对于这段问题的解决来讲还是非常重要的。
离婚的辩论状大致来讲就可以分为以上几个方面,当然这是被告不想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被告已经执意可以离婚的话,就在辩论状当中对于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作出解释就可以了。
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案例
以下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案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案例1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汉族,男, xx年1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和平路1x号x号楼x单元xx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女,xxx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市xx区工业xx路xx号。现住xx市xx区和平路x号x号楼x单元xx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历民初字第365-1号裁定,将本案移交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2、 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当。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就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认为xxxx年1月5日孩子出生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直在位于xx市xx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请求将该案移交有管辖权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xxxx年8月5日做出(xxxx)历民初字第365-1号裁定,裁定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认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是个错误的裁定。理由如下:
第一、 本案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婚后一直在位于xx市xx区和平路18号1号楼1单元402室的房屋居住。xxxx年1月5日孩子出生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直在位于xx市xx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xx市xx区花园路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xx市xx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是事实。
第二、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关于贯彻《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而本案的依法管辖法院应该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案例2
上 诉 人:简某,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县 镇 路 号,身份证号码:略
代理人:李xx,广东(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崔某,女,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及户籍住址:xx省xx市xx县 镇 路 号,身份证号码:略,:略
上诉人因其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赣0824民初第 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赣0824民初第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案件仍由xx县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当。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于xxxx年2月 日在xx县人民法院立案,原定于xxxx年4月 日开庭。因被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裁定将本案移送珠海斗门区法院审理。上诉人认为,该裁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应予以撤销。
一、被上诉人户籍地在xx县,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还在珠海居住且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就本案来说,被上诉人至少应该证明其在2022年2月18日到xxxx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否那么不能成为本案的经常居住地。
但是,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其到珠海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当地管辖公安派
出所出具的证明,甚至没有提供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在珠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没有提供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
此外,从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关间接证据来看,也根本得不出这样的结论:1、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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