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起诉程序如何举证
一、法院离婚裁定程序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诉讼案由一方当事人控诉。案件管辖的一般市场导向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人民法院应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管辖;双方搬回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石羊镇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地界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判处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民法院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法提供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的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或者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依法办理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会,所以也叫民事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所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一致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想要执行,这不仅有效稳步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组织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同时在查清真相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过错。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催生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原告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协定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继而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法律条文。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委托人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是公开审理不全是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被告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肃清,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协商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等问题的判决。凡调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被告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不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耐心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告状诉讼。
二、如何举证
1、证明原、被告是亲子关系的证据,如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的,应提交村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申请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常会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推断出。
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惩处决定上报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不良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但此行为相关的何先生、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等推断出证据。
离婚管辖证明由一方照看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税金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确凿。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为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姑母证据。
3、说明一方的父母长期照顾、协助收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婚姻生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出申请房产证或购房、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事件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优先股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母公司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势态工商登记状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机构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任何一方财产断言有约定的,必须呈交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有具体的自诉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