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管辖
一般管辖是指法院对除特定管辖之外的案件均有审判权的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一般管辖如下:
1.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住所地,即法院对该地区内的案件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管辖: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如发生合同纠纷,则相关人民法院对该地区内的案件有管辖权。
3.侵权地管辖:当侵权行为发生地与其他地区有关连,相关人民法院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进行管辖。
4.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对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相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不动产所在地进行管辖。
5.信用卡、银行卡业务纠纷地管辖:信用卡、银行卡业务发生纠纷时,相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信用卡发卡机构所在地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进行管辖。
6.离婚及子女抚养、教育纠纷管辖:涉及离婚及子女抚养、教育纠纷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二、特定管辖
特定管辖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进行专门管辖的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1.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主要由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管辖,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
2.海事案件管辖:我国法律规定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进行管辖,如船舶、海运合同纠纷等。
3.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如不服仲裁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管辖综上所述,诉讼管辖规定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地理辖区或者专门管辖特定案件类型的法院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管辖的案件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地、不动产所在地、信用卡、银行卡业务纠纷地以及离婚及子女抚养、教育纠纷管辖等。特定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等。这些管辖规定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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