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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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苹果14 PRO
【公布日期】2022.04.22
【分 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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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1.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201号】
  【案情简介】
  《太极熊猫》是一款由蜗牛公司研发的动作类RPG手机游戏,最早版本于2014年10月31日上线。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花千骨》最早版本于2015年6月19日上线。2015年8月5日,蜗牛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花千骨》手机游戏“换皮”抄袭了《太极熊猫》游戏,即仅更换了《花千骨》游戏中的角图片形象、配音配乐等,而在游戏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太极熊猫》游戏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法院依法认定《太极熊猫》游戏运行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游戏整体画面中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两被告开发、运营的《花千骨》游戏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改编权,遂全额支持蜗牛公司3000万元的赔偿请求。计算机专科学校排名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首次明确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构成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并明确游戏玩
法规则表达内容和表达形式进行比对的侵权比对方法,认为在表达内容和表达形式上均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构成侵权。本案判决受到了相关行业的高度关注和肯定,获评2018年度中国版权行业十大热点案件和2018年度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入选2019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019年度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获评2019年度江苏法院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特等奖。
 
2.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郑某忠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6)苏05民初537号】
  【案情简介】
周立波   新百伦中国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NEW BALANCE”商标在中国境内的非独占使用权,其鞋类商品两侧使用英文字母“N”的装潢设计。郑某忠通过设立公司授权深圳新平衡公司大量生产带有“图片”标识、两侧使用“N”字母装潢的运动鞋,线上线下推广销售。新钮佰伦鞋厂在阿里巴巴旺铺推广和销售被控侵权运动鞋,对外宣称其为被控侵权运动鞋的生产厂家。
搏斯达克公司负责被控侵权运动鞋的研发和生产。深圳新平衡公司登载有大量冒用New Balance运动鞋的荣誉实施虚假宣传的文章。新百伦中国公司据此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法院依申请依法作出诉中禁令裁定,但几被告拒绝履行生效裁定,并在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当众将法律文书丢弃至警车旁。法院决定对几被告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深圳新平衡公司、新钮佰伦鞋厂、搏斯达克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全额支持新百伦中国公司1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江苏省首例涉及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出具禁令及首例从禁止生产、销售到禁止虚假宣传全链条覆盖诉中禁令的案件。后又对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诉中禁令的行为进行了司法。在实体部分对精细化计算权利人实际损失作出有益探索,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原告1000万元诉讼请求。本案入选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全省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等。
 
3.曹某华诉濮某娟、第三人王某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8)苏05民初557号】
  【案情简介】
  曹某华笔名为曹某枫,2005年6月出版《曹某枫画集》,该画集收录了工笔画《华清浴妃图》。濮某娟在受第三人王某贺的委托代其加工刺绣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华清浴妃图》并制成两幅苏绣,获得金奖并出售,其中140cm×360cm作品售价170万元,70cm×170cm作品售价86万元。曹某华据此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濮某娟侵犯了曹某华对《华清浴妃图》享有的改编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万元的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既充分保护了底稿作品著作权,又保障了刺绣艺人的创作需求,为刺绣艺人使用底稿作品明确规则。承认了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的创造性劳动,鼓励传统文化的推陈出新与跨越式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和谐共赢。本案入选2019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
典型案例,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全省法院第十五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二等奖、全省法院系统2019年度“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4.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诉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6)苏05民初41号】
  【案情简介】
  巴洛克木业公司经授权取得“图片”、“图片”、“图片”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其地板产品的外包装上组合使用“图片生活家地板”、“图片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及英文“ELEGANTLIVING”标识,形成该公司地板产品的特有包装。浙江巴洛克公司擅自在地板产品、宣传册、公司门头、网站上单独或组合使用涉案标识;使用与巴洛克木业公司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以低于巴洛克木业公司的价格,私下向巴洛克木业公司的经销商发货。期间,浙江巴洛克公司多地经销商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亦造成各地消费者混淆,巴洛克木业公司遂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浙江巴洛克公
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巴洛克木业公司1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计算价格侵蚀损失的精细化裁判案件,对权利人实际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详细论证,全面分析了权利人因销售量流失而损失的利润、因价格侵蚀而损失的利润、未来损失的销售利润以及商誉损失等,既遵循填平规则,又兼具惩罚性因素。当事人在收到生效判决后均表示信服,浙江巴洛克公司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裁判力度和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司法引导社会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态度。本案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8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首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等,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全省法院2019年度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等奖、全省法院第十三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二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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