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
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原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本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的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已录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经本人申
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核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每学年第一次面授的一周内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缴费及注册者,必须履行相关手续,或委托他人办理,否则其考试成绩将不予认可。未经请假及无故逾期两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的学习期限为2.5-6年(高中起点升本科5-8年),毕业时间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期限,具体办法参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六条因申请学位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应在规定学制期满前1个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由学院审核批准。如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因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需延长学习期限,学生应在规定学制期满前1个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由学院审核批准。如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则予以结业处理。
第二章纪律与考勤
第七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根据教学计划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学校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每学期根据课程情
况安排1—2次集中面授教学。对学生选定的选修课程,学校视学生选课情况及人数,安排组织教学活动。
第八条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关闭通讯设备,认真听课,上课时不得接听手机以免影响课堂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自修。
第九条学生外出参加学院、年级、班级统一安排组织的校外活动,必须听从带队老师或所在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带队老师或所在单位有关人员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条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如病假须持病明,外出集体活动期间,除急诊者外,须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病明)。视请假时间长短逐级上报审批。请假一周以内者,由班主任老师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由班主任老师签署意见,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历教育科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须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并销假。因故需继续请假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第七条和第九条的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凡未经请假或末获批准、超过假期未办续假手续者或未及时销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旷课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旷课时数及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
律处分。毕业实习期间,旷工学生必须到相应科室补足因旷工所缺实习时间。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面授学习,学生在校时的考勤,可分别由班主任、任课老师在上课时点名或抽点名并记录,并上报学历教育科备案。出勤率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15分(总分100分),按点名结果评定。
第三章选课及作业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分为二类:即必修课、选修课。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自己的能力、工作需求和志趣自主选课。选课原则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时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选修课程学分要求选定课程,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多选;
(2)学生选修课程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改选或退选;
(3)学生所选修的课程有冲突时,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
(4)学生在学习期间,选修课经补考不及格,须向班主任申请参加同层次、其他年级相同选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班主任申请改选或退选:
(1)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达不到开班人数(一般为30
人以上)而不安排开设面授教学;
(2)学生选修课程经考核不及格,而该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又无法再重考;
(3)学生由于其他原因,不改选确实无法取得该选修课学分的。
第十六条自学是成人学历教育的基本学习形式,学生要按照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和学习要求进行自学,原则上每学期自学二十周,每周至少安排14个小时自学。如遇有疑难问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向任课老师咨询并予以解答。
第十七条自学作业是成人学历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对平时作业作如下规定:(1)自学作业是学生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作业成绩最高得分为10分(总分100分)。学生必须根据教学进程,按时认真完成规定的作业,并在面授前一周寄交到学校(以邮戳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上交者,其作业成绩最高按5分评定;
(2)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作业,态度端正,书写清楚,不得用打印稿。并按课程分别装订,用作业封面成人高等教育是什么意思
纸写明专业、年级、学号、姓名。凡发现作业复印或抄袭他人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均予以退回,按未完成作业论处;
(3)自学作业由任课教师及时批改,并予以登记,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统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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