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期间:实际乘坐的航班计划到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内。
2.保险金额:每次(航段)延误定额给付520元,累计给付保险金额不超过该随心飞类产品的订单金额(例如:被保险人的一个随心飞类产品订单金额为3000元,该订单在本保障中已累计赔付2750元,则最后一次补偿仅能赔付250元)。
3.随心飞类产品是指在购买时没有确定的航班信息的机票类产品(如东航的“随心飞”、南航的“快乐飞”、海航的“随心飞”、厦航的“全福飞”、深航的“深情飞”、山航的“魔毯”、春秋航空的“想飞就飞”、吉祥航空的“畅飞卡”、祥鹏航空的“无限飞”
等), 该产品不享受航班延误保险基础权益。
航段指电子客票行程单显示的从出发城市到下一个到达城市的行程(例如:电子客票行程单中显示行程从北京至上海至深圳,则北京至上海、上海至深圳各为一个航段)。
合格同行人是指已持有有效中信银行信用卡,且与持卡人均通过随心飞类产品订票兑换并乘坐同一航班的持卡人配偶、父母及/或子女(18周岁以下的持卡人子女无需持有中信银行信用卡);父母是指持卡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延误是指机场或航司最后正式发布的航班实际到达目的地着陆的时间(非挡轮挡时间、非开舱门时间)晚于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
保险人是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使用了指定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全额支付随心飞类产品订单金额的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及其合格同行人(同行人不可单独成为被保险人)。
标准类顶级信用卡产品是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称“卡中心”)发行的白金级别以上的标准信用卡产品,包括VISA标准无限卡、银联标准钻石卡、银联卓越钻石卡、JCB 御尊卡。
联名类顶级信用卡产品是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与企业/商户合作发行的白金级别以上的非标准类顶级信用卡产品,如:东航无限卡、国航世界卡、国航携程钻石卡等。
免年费政策类白金信用卡产品是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卡片有效期内免年费、通过刷卡次数减免年费的白金信用卡产品(不含外币单标卡、魔力爱白金信用卡);
外币单标卡产品是指中信银行与卡组织(VISA、万事达、AE、JCB等)发行的,仅限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使用的单标信用卡(JCB御尊卡除外)。
4.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使用指定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为本人及合格同行人全额支付随心飞类产品订单金额,并在下述订票兑换时间内订票兑换航班后乘坐该航班到达目的地,实际乘坐的航班延误时长达到下述延误时长标准,且经持卡人本人向保险人提出补偿申请的,被保险人可享受由保险人提供的航班延误保险(本方案不保障航班取消、备降及改签前的航班,如改签则以改签后实际乘坐的航班延误时长为准)。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每次(航段)延误定额给付520元,累计给付保险金额不超过该随心飞类产品的订单金额,相关保障及要求如表一所示。
每自然月补偿次数(航段)以被保险人为单位,以实际乘坐的航班计划到达时间统计,同一被保险人持有多张中信银行信用卡的,每自然月补偿次数(航段)限制不予叠加;同行人享受的补偿次数计入同行人本人名下。
表一:
同时持有标准类顶级信用卡产品和其它中信银行信用卡的客户,当客户已享受补偿的次数达到每自然月1次时,则其使用非标准类顶级信用卡产品购买的随心飞类产品在该自然月不再享受本保险保障,使用标准类顶级信用卡产品购买的随心飞类产品在该自然月还可享受2次本保险保障。
例如:张三同时持有标准类顶级信用卡产品(A卡)和白金卡(B卡),当其已享受的本保险补偿次数达该自然月1次,其使用B卡购买的随心飞类产品在该自然月不再享受本保险保障。5.每次(航段)延误最多三名合格同行人可以享受本方案保障。
6.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补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交如下作为索偿依据的证明和材料(合格同行人需与持卡人一同提交索偿证明和材料),下述证明和材料应在被保险人出险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快递至保险公司或者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官方”、“动卡空间”App自助申请补偿。(快递邮寄地址:深圳市**区南园路上田大厦9C 收件人:航班延误保险理赔团队,电话:********,邮编:********):
(1)被保险人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
(2)被保险人购买随心飞类产品的订单截图;
(3)被保险人兑换客票支付税费的交易凭证(需显示交易时、分);
注:不同随心飞类产品的订单截图可能存在差异,保险公司将根据理赔需要联系被保险人补充相关资料。
(4)被保险人购买随心飞类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5)被保险人购买随心飞类产品的信用卡账单复印件;
(6)被保险人登机牌复印件、延误证明(仅国际航班提供);
(7)同行配偶申请补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信用卡复印件;同行父母、子女申请补偿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用卡复印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8)被保险人申请信用卡及订票兑换航班时使用的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复印件(若本年度索偿成功过,可不用提供);
(9)被保险人订购随心飞类产品时所使用的中信银行信用卡正面复印件;
(10)被保险人已填妥的保险出险索偿通知书;
注: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官方”、“动卡空间”App自助申请补偿的,无需提供第(8)、(9)、(10)所述材料;
(11)如公务卡(个人模式)客户申请将补偿款支付至个人账户的,需提供被保险人中信银行借记卡正面
复印件;
(12)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13)《航班延误保险风险告知书》(如保险人认为持卡人存在疑似异常行为或违规行为需提供);
(14)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偿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7.收到被保险人的完整的索偿资料后,保险人应及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完整的索偿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履行补偿义务,并将被保险人的航班延误保险金一并存入购买随心飞类产品的中信银行信用卡账户,如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审核时,保险人需向被保险人解释说明并尽快完成审核。所有有关本保险的损失计算和保险金的支付在涉及外国货币时,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并以人民币补偿。
8.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则被保险人不享有本细则所述的由保险人提供的航班延误保险:(1)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或备降
(2)客票退票或客票未使用;
(3)未在实际乘坐的航班计划起飞时间4小时前订票兑换(标准类顶级信用卡产品除外);(4)由于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机场关闭;
(5)被保险人在订票兑换该航班时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可能导致航班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订票兑换该航班前,航司已宣布该航班延误;
(6)搭乘航班时信用卡已过有效期或信用卡处于未激活、已注销、已被撤销、已被禁止使用等非正常使用状态;
(7)被保险人以获得本保险补偿为目的而做出的个人行为,如异常行为或违规行为(异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程异常、订票异常、退票异常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诚信索偿、逆选择、骗取保险金等);
(8)战争、军事活动、劫机、劫船、外敌入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动、、恐怖活动;
(9)被保险人以非乘客身份搭乘班机;
(10)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11)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9.航班延误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0. 被保险人在此确认,因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航班延误保险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提供该保险
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自行解决,卡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11.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卡中心保留对本条款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同时卡中心有权修改、
暂停或提前终止向持卡人提供的上述航班延误保险,并经相关途径(如卡中心网站、app、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行网点等)公告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仍受《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束。
12.本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诠释。
13. 如保险人认为持卡人在使用航班延误保险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异常行为或违规行为(异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程异常、订票异常、退票异常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诚信索偿、逆选择、骗取保险金等),保险人有权通过第三方机构调查相关信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卡中心将保留不另行通知取消该持卡人享有本服务资格的权利,并有义务依据保险人要求配合调查相关信息,及有权追回因异常行为或违规行为所得的保险金,以及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14.持卡人在此声明已明确阅读并了解细则,同意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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