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XX公司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声明
《XX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已于2010年5 月4日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批准(民航运发〔2010〕6号),并于2010年5月5日起施行。现予以公布。
特此声明
XX公司
二○一○年五月五日
目录
第一章定义 (1)
第二章适用范围 (7)
第三章客票 (7)
第四章票价和税费 (11)
第五章定座 (12)
第六章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 (13)
第七章购票 (14)
第八章班期时刻、航班取消与变更 (15)
第九章客票变更 (16)
第十章客票签转 (16)
第十一章退票 (17)
第十二章团体旅客 (18)
第十三章超售 (20)
第十四章代码共享 (20)
第十五章乘机 (20)
第十六章行李运输 (21)
第十七章旅客服务 (28)
第十八章飞机上的行为 (29)
第十九章行政手续 (30)
第二十章连续承运人 (30)
第二十一章损失责任与赔偿限额 (30)
第二十二章索赔与诉讼 (32)
第二十三章生效与修改 (33)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XX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国内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二)“XX公司”的简称为“首都航空”(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airlines  Co. Ltd,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大新华航空大厦10层,网址:【网址】)。
(三)“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四)“缔约承运人”指与旅客或其代理人订立一项航空运输合同的航空运输企业。
(五)“实际承运人”指根据与旅客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的授权,而办理该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航空运输的航空运输企业。
(六)“承运人规定”指除本条件外,首都航空依法制定、公布的并于客票填开之日起有效的关于对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管理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及适用条件等。
(七)“销售代理企业”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
(八)“授权销售代理企业”指经首都航空授权为首都航空航班提供销售业务的代理企业。
(九)“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十)“首都航空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首都航空指定为其航班提供地面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十一)“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首都航空同意在飞机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十二)“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含)以上,航程、乘机日期、航班和舱位等级相同并支付团体票价的旅客。
(十三)“儿童”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满两周岁(含)但不满12周岁的人。
(十四)“婴儿”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出于医学、安全等原因的考虑,首都航空不接受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乘机。
(十五)“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十六)“合同单位”指与首都航空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七)“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八)“超售”指承运人接受定座数超过航班飞机最大允许旅客座位数,以期满足更多旅客成行需求并
将航班座位虚耗降到最低的销售行为。
(十九)“代码共享航班”指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承运人实际承运的航班上使
用自己公司航班号或多家公司通过协议在同一个航班上使用各自的航班号的航班。
(二十)“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企业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二十一)“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
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二十二)“客票”是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企业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二十三)“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二十四)“乘机联”指纸质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指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
(二十五)“旅客联”指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始终由旅客持有。
(二十六)“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客票的电子替代品。
(二十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旅客购买承运人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二十八)“联程客票”指列明有两个(含)以上航班的客票。
(二十九)“来回程客票”指从出发地点至目的地点并按原航程返回原出发地点的客票。
(三十)“日”指日历日,一周包括七日。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用于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均不计算在内。
(三十一)“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三十二)“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或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三十三)“普通票价”指在票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经济各舱位等级的销售票价中的最高票价。
(三十四)“折扣票价”指在票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经济各舱位等级的销售票价中的优惠票价。
(三十五)“特种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及折扣票价的其它票价。
(三十六)“免费运输”指首都航空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首都航空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三十七)“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