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负责人(签名) | ||||
销售人员(签名)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 |||
申请销售区域 | ||||
临时 销售 摊点 安全 条件 | 1、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2、经营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必须配备水介质消防器材; 4、必须扎制销售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 |||
乡镇 街道安监站审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安监局审批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临淄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承诺书
经营负责人: 经营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
我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烟花爆竹销售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合法经营。
2、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一证多点。
3、从合法批发企业进货,保证不直接从生产厂家、无合法资质批发企业或其它非法渠道进货。
4、不在禁止销售的区域销售,不走街串巷销售;不购进、销售“三无产品”和禁止销售的品种及规格。
5、存放烟花爆竹总量不超过70箱,销售期过后不存放烟花爆竹。
6、不销售未加贴“烟花爆竹专用标签”的产品。
7、悬挂张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和安全警示标志。
8、不降低已经审查批准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报告当地安监、公安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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