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个人敏感信息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在社会网络平台的兴起、电子商务的普及以及信息系统的全面发展等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于我国而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亟待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法律和规定,以保护个人信息。例如,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事项,以及违反个人信息安全规定的处罚措施。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法》)则更加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并设立了更为明确的法律责任。
    然而,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尤为显著的: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标准不够明确。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何为“个人敏感信息”、“个人非敏感信息”等概念,导致了一些争议,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极易被利用漏洞进行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
    二、处罚力度不够强劲。虽然现行法规明确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但是这些处罚措施并没有达到足够惩戒的效果。
    三、法律保护范围不够广泛。现行法律对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限制不够宽泛,如何对于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保护执法难度大,个人信息在互联网时代的泛滥和得到迅猛等因素制约了法律的执行。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国需要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行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具体而言,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制定。精细化普法提高广大人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更加明确敏感或涉及重要利益的信息,探讨信息安全及保障的长效机制的开展,避免过度收集或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二、加大个人信息泄露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考虑于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为比较常见处罚,也可对泄露信息的人员进行追究,对于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加大赔偿力度等措施。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法律保护。除了对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权利、义务和
模式进行规范,还应规定了互联网、社交软件等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义务和模式。同时,加强一些专业机构的共建,加强技术共享平台的建设,便于监督和执法。
    总之,对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而言,它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现。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上,我国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立法的标准化程度,不断完善处罚机制和提高效率,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害,为全民的信息安全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