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60
K 09
备案号:XXX-XXXX
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ll/527-2008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safety management in electr ical transformation and installation
2008-03-28发布                                    2008-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的5.1、5.6、5.7、5.11.1、5.14.1、5.18.3、5.18.5、6.3.1、6.3.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明明、陈路、姚晓晖、陈晓玲、靳江红、代宝乾、汪彤。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变配电室设备设施、变配电室运行、变配电室人员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井下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五防function of five-precaution
包括防止误拉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推拉小车);防止带电挂地线(合接地刀闸);防止带地线合开关(合刀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  一般要求
4.1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变配电室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变配电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并依法开展变配电室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
4.2  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变配电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执行变配电室安全工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调度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及有关制度,并执行操作票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应能正确地进行倒闸操作和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
4.3  变配电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制定现场工作规程和技术管理规定,配备相关行业标准和规程,主要内容应上墙明示,贯彻执行变配电室管理文件。变配电室各种记录至少应保存一年,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变配电室管理文件详见附录A。
4.4  变配电室应有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符合AQ/T 9002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停电事故应急措施、触电事故应急措施、电气设备火灾爆炸应急措施、以及地震、火灾、防汛等灾害性事故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
4.5  变配电室的选址和变配电设备的安装
4.5.1  变配电室的选址应选在用电负荷的中心;应考虑便于运行中的事故处理、设备进出搬运;朝向应避免西晒和南晒;并应考虑防止运行值班电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变配电室应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以外。
4.5.2  变配电室内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应从安全角度出发协调布置,除考虑运行操作安全距离、维修操作安全距离外,变压器、高压开关柜、高压进出线电缆应远离变配电室的门口及行人通道。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5.3  新增(新设)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不宜采用油浸变压器,采用油浸变压器应单独设置变压器室。干式变压器应设置有金属外罩,外罩应接地、高压侧、低压侧应留有检修门。高压侧的门应设有电气联锁,即变压器高压电源开关不断开,变压器高压侧的门打不开。变压器的温度控制器应装置在变压器低压侧门的左侧或右侧
4.5.4  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电容器柜设置在同一室内时,高压开关柜应采用中置手车式金属全封闭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应采用抽屉式金属封闭开关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