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秘密内容,如发传真,应当加密传发。
二、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认真进行登记,并严格按批准的复制数量和发放范围办理。
三、传真机、复印机落实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四、加强对各种秘密数据载体的传真、复印管理,对复印、传真废纸立即进行碎纸或烧毁处理,防止发生泄密。
五、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种有线、无线通信工具和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秘密信息。
六、拍发密码电报,其内容应限于党和国家的重要秘密事项,或不宜用其他方式传递的事项,并在办文中,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
七、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和因特定的工作需要,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工具擅自与的机构人员联络。
八、属于秘书工作人员管理和操作的信息传输,有责任提醒和督促领导同志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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