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什么
据证明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先,必须审查间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对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经过庭上质证,查证核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如果间接证据证明的是⼀堆相互不能结合的事实,这样的间接证据即使再多仍然不能定案。
3、间接证据必须有⾜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依靠个别的证据定案显然是不⾏的,只有形成了⼀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定案。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致,没有⽭盾。只有这样,作出的定罪结论才有可靠的依据,才能具有⽆懈可击的说服⼒。在证据之间存在⽭盾的时候,切忌随意舍弃⽭盾证据,勉强或者草草定案。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有罪的惟⼀结论。刑事案件有其⾃⾝特点,且认定案件事实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判决的严厉性⾼于民事判决,这就对证据的证明⼒要求较⾼。
在没有直接证据情况下,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间接证据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被告⼈再作出有罪判决。
间接证据如何去判断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都是证据。⼀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对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应从三⽅⾯进⾏:
1、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假冒和伪造的情况。
2、查证⼈的品质,与犯罪嫌疑⼈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失实。
3、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是否有⼀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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