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ules of Reinforcing Evidence in Civil Procedure 作者: 陈海涛[1]
作者机构: [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出版物刊名: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38-44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3期
主题词: 补强证据规则;“孤证不能定案”的补强;瑕疵证据的补强
摘要: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指导法官运用补强证据使主证据获得证据能力,
或增强主证据证明力以达到认定案件事实效果的规则,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无需考虑补强证据是否
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证明作用。以法官内心确认是否是需要补强证据的唯一因素为标准,可以将
补强证据规则分为“孤证不能定案”的补强证据规则和瑕疵证据的补强证据规则,通过考察我国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前有关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发现还存在内涵不统一,立法规定较为散乱和滞后,举证、质证和认证阶段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标准等问题,尚需进一步从制度、程序和释明等方面加以探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