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编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来源 | 证明事实 |
1、 |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签发 | 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
2、 | 被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 澳大利亚国悉尼护照署签发 | 被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且李虹敏与持有号码为: E4023695的澳大利亚护照的李虹敏(LI HONG MIN)为同一人。 |
3、 | 广东省公证处出具的被申请人的澳大利亚护照翻译本复印件 | 广东省公证处出具 | |
4、 | 被申请人国内身份证复印件 |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签发 | |
5、 | 编号为0077196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 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中介方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三方签订。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 |
6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 编号:穗房地证字第0565804号《房地产证》 | 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颁发。 | 买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下塘西路435之三号502房,该房产系被申请人所有。 |
7 | 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 | |
8、 | 收款证明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 | 申请人已按约定交付定金30,000元。 |
9 | 收款收据 | 中介方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向申请人开具 | 申请人已向中介方支付5000元中介费。 |
8、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录音光盘及文字资料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电话协商房产买卖纠纷。 | 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变更为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且双方办理过户当日。 |
9、 | 通知为中介方向被申请人发出,详情单为邮政部门向中介人出具 | 被申请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中介方通知其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已通过特快专递的行方寄送被申请人。 | |
10 | 《催告函》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出,详情单为邮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 | 申请人催告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按合同约定地址寄送被申请人。 | |
11 | 申请人的工商银行账户交易记录 |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麓景路支行出具 | 申请人积极履行合同,已在付款之日之前备齐房款。 |
12 | 申请人的未婚夫的农业银行账户交易记录 |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登峰支行出具 | |
13 | 申请人的户口簿首页 | 广州市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提供 | 申请人积极履行合同,准备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
14 | 被申请人未婚夫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 |
15 | 被申请人未婚夫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 |
16 | 被申请人未婚夫的社保缴交记录 | 广州市社保中心出具 | |
证据材料提交人:
二O一O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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