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F UDAN JOURNAL(Social Sciences)No.6 2009・学术争鸣・
《井真成墓志》所反映的唐朝制度
韩 昇
(复旦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433)
  [摘 要] 对井真成墓志研究表明,他应该是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到来的日本遣唐使团准判官,
到长安后旋死去,而不是在唐朝19年的留学生。其墓志为我们研究唐朝对外授官与赠官制度,提供了
重要的线索和实例,进而可以对唐朝和日本授予遣唐使官员官阶进行比较研究,揭示古代东亚世界国家
间交往的具体形态。
  [关键词] 井真成 墓志 赠官 日本 遣唐使
一、问题的提起
2004年,西安市东郊出土了日本井真成墓志,西北大学历史博物馆购入并发表了这一消息。此事引起中日两国历史学界的高度重视,特别在日本引起轰动,朝日新闻社还为此举办国际讨论会,史学界也举办了多场专题研讨会,发表研究论文数十篇。其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日本专修大学与中国西北大学合作研究项目《遣唐使所见到的中国与日本》,①收录了日本史和中国史学者的代表性论文,从多个角度展开研究,判明了井真成墓志的基本情况,提出不少新的见解。日本古代史研究者最关注的是此墓志中出现了“日本”国号,因而被视为第一次出现“日本”国号记载的实物证据,获得很高的评价。
然而,就日本国号出现的年代问题而言,无论是唐朝或者是日本文献的记载,都早于井真成墓志。②在实物证据方面,年代要早于井真成墓志二十余年的《徐州刺史杜嗣先墓志》,已经出现“日本”。台湾大学中文系叶国良教授曾经作了介绍和研究,③但没有得到重视。井真成墓志发现以后,日本史学界才重新提起这方墓志。
由此看来,井真成墓志并不是最早出现“日本”国号的文物。进一步考察井真成墓志,当初对井真成身份的判定是否正确,也需要反思。对以往研究的整理和批判,是否意味着井真成墓志失去了学术价值呢?倒也未必。铅华洗尽,反而可以发现当初被掩盖的许多重要问题,大大推进唐朝对外授官与赠官制度,以及日本遣唐使的研究。
在日本,井真成墓志的研究基本上在日本史学者中间展开。然而,由于其中涉及唐朝制度的专门问题,
因此,只有通过唐史和日本古代史研究者的合作,才能真正揭示其学术价值。在专修大学编辑的论文集中,因为气贺泽保规是从唐史的角度进行推测,④所以被日本古代史学者视为来自中
  [收稿日期] 20090617
  [作者简介] 韩昇,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3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藏日本古代文书与日本‘唐风文化’研究”(项目批准号:04BZS02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① 《遣唐使から見た中国と日本》,日本东京朝日新闻社,2005年。
② 关于日本国号的形成,日本史学界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我在最近出版的《海东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也
作了新的研究。
③ 叶国良:《唐代墓志考释八则》,载《台大中文学报》第7期,1995年;后收于《石学续探》,台北:大安出版社,1999年。
④ 《「井真成墓誌」と尚衣奉御という官職》,收于《遣唐使から見た中国と日本》。
国史方面的意见。其见解正确与否,在一定程度上起了诱导作用,故有必要加以检验。本文试图综合唐朝与日本古代的制度性规定,对井真成墓志再做分析,判定其身份,探明唐朝对外授官与赠官的具体形态,以及日本对于遣唐使者授官的制度,给今后的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二、井真成的留学生身份、入唐时间和唐朝学制
井真成的墓志实存162字,记述很简单,为了后面的讨论,兹将墓志全文及其状态先做个介绍。
井真成墓志有盖石和志石配套出土,盖石覆斗状,青石,底边长37×37c m,顶20×20c m,通高7c m。盖文4行,行3字,共12字,篆体,其文为“赠尚衣奉御井府君墓志之铭”。
志石正方形,汉白玉,边长为39.5×39.5c m,厚10c m。石面刻有行格,共16行,每行16字。但是,实刻志文仅十二行,空四行。本应有171字,缺损9字,实存162字。志文称:  赠尚衣奉御井公墓志文并序
公姓井,字真成,国号日本,才称天纵,故能
□(衔)命远邦,驰聘上国,蹈礼乐、袭衣冠,束带
□(立?而?来?)朝,难与俦矣。岂图强学不倦,问道未终,
□(壑)遇移舟,隟逢奔驷,以开元廿二年正月
□(十?)日,乃终于官弟,春秋卅六   皇上
□(哀)伤,追崇有典。诏赠尚衣奉御,葬令官
□(给)。即以其年二月四日,窆于万年县浐水
□(东)原,礼也。呜呼,素车晓引,丹旐行哀。嗟远
□(途?客?)兮颓暮日,指穷郊兮悲夜台。其辞曰:
□(别?命?)乃天常,哀兹远方。形既埋於异土,魂庶
归於故乡。
(括号内为推测可补之字,并列各家之说。)
志文中有关井真成本人的信息,可以归纳为两类:
(1)直接的信息,有“公姓井,字真成,国号日本”,“□命远邦,驰聘上国……束带□朝”,“以开元廿二年正月□日,乃终于官弟,春秋卅六”,“诏赠尚衣奉御,葬令官□即以其年二月四日,窆于万年县浐水□原”这几句。(2)间接的信息,有“岂图强学不倦,问道未终,□遇移舟,隟逢奔驷”。
气贺泽氏根据(2)的前半句,判定井真成为留学生,并推测他于公元717年入唐,在唐朝留学19年。这里涉及三个问题:其一,井真成的身份;其二,井真成入唐的年代;其三,唐朝的学制。
首先,此说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井真成在唐朝的中央官学中留学长达19年,未能毕业、仕进,或者归国。要探明这个问题,就要说明唐朝的中央官学制度。
根据《唐六典》卷21《国子监》,唐朝中央六学,分别为国子、太学、四门、律、书、算,其招生范围分别为:国子学,“教文武官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太学,“教文武官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四门学,“教文武官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子”及“庶人子为俊士生者”;律学、书学、算学,“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
在六学中,来自东亚国家的留学生,多进四门学。不管进哪一学,均有求学规范和年限规定:
  凡六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及律生六年无成者,
亦如之。(假违程限及作乐、杂戏亦同。唯弹琴、习射不禁。)
也就是说,在学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九年。在求学年中,必须参加规定的考试。就举井真成所处的唐开元时代的《学令》,其开元七年和二十五年学令规定:
  每年国子监所管学生,国子监试;州县学生,当州试。……其试者,通计一年所受之
业,口问大义十条,得八以上为上,得六以上为中,得五以下为下。频三下及在学九年(律
生则六年)不任贡举者,并解退。其从县向州者,年数下第,并须通计。服阙重任者,不在
计限,不得改业。①
所以,从制度规定上来看,井真成在唐朝留学19年,没有参加科考,所以也没有出身,这种情况既不符合唐朝学制,也不符合常理。而且,唐朝对于超过年限的各类外国留学人员有处置的规定,见于《新唐书・百官志》“崇玄署”条记载:
  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
僧人修业尚有年限,则留学生更不可能任意无业滞留。因此,从学制判断,随意推定井真成留学长安19年的见解,难以成立。据此,则推断井真成在唐开元五年(日本养老元年,717)随第九次遣唐使入唐,证据同样难以成立。
在推定井真成入唐年代的时候,墓志记载的文句是判断的重要线索,有三条:
1.上引墓志“□遇移舟,隟逢奔驷”的这一句,值得注意。典出《庄子・大宗师》和《墨子・兼爱下》,②前句形容突变,后句形容短瞬。这里已经说明,井真成的死是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应是滞留长安19年才死去的。
2.“□命远邦,驰聘上国……束带□朝”。缺字前一字可补“衔”,后一字,或据《论语》推测当补“立”字,但贾麦明副研究员观察碑残字笔画,左右两侧皆有纵向笔画,故推测为“而”字。③然而,如果根据唐朝给日本等国朝贡使诏书及当时的记载的话,则应补“来”字为宜,④且与贾氏所描述的碑石残存笔画接近。这三句的用语,如“衔命”、“聘”和“来朝”,无不清楚写明井真成属于遣唐使之一员。如果是一介普通学生,是不能使用这样的字句的。遣唐使团有多类人员,井真成应该属于中级官员,故日本方面的史料没有留下记载。
3.“乃终于官弟”。官舍、官第是唐朝提供给外国使者入朝时居住的地方,使命完成,便当启程回国。唐朝的鸿胪客馆、礼宾院等设施,要接待来自四面八方众多的外国使节,不可能让某一国的使者长期居住达19年之久。
从墓志的描述分析,井真成入唐的时间应该迟于717年。在公元733年,亦即唐开元二十一年、日本天平五年,有第十次遣唐使入唐。根据《续日本纪》是年条记载,此使团搭乘四船,四月从日本难波港出发。
再根据《册府元龟・外臣部》“朝贡四”记载:
  八月,日本国朝贺使真人广成,与傔从五百九十人,舟行遇风,飘至苏州。刺史钱惟正以闻。诏通书舍人韦景先,往苏州宣慰焉。
可知他们在八月抵达苏州,唐朝迅速派遣通事舍人韦景先到苏州宣慰。朝廷官员亲自前来,则入京手续自然十分顺畅,此行使者应该在秋天进入京师。这一点可以从日本石山寺藏《遗教经》跋语得到旁证:
  唐清信弟子陈延昌,庄严此大乘经典,附日本使、国子监大学朋古满于彼流传  开元廿二年二月八日从京发记
“京”即长安。据此可知,日本使者一行人先到长安,滞留到翌年二月八日离开。根据上条《册府元龟》记载:
  四月日本国遣使来朝,献美浓絁二百匹水织絁二百疋。
可知日本使者一行人前往东都洛阳朝贡。为什么如此迂回辗转呢?因为这一年长安发生饥馑,《旧唐书・玄宗上》是年条记载:
  是岁,关中久雨害稼,京师饥,诏出太仓米二百万石给之。
为此,玄宗于翌年正月前往东都洛阳避灾,直到开元二十四年(736)才回长安。
①②
③④池田温等编纂:《唐令拾遗补》第二部《学令第十》,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第559页。
《庄子・大宗师》:“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墨子・兼爱下》:“人之生乎地上之无几何也,譬之犹驷驱而过隙也。”
《新発見の「井真成墓誌」とその基礎的研究》,收于《遣唐使から見た中国と日本》。
例如《册府元龟》卷九百七十四《外臣部・褒异》记载,开元五年(717)“戊辰敕:日本国远在海外,遣使来朝”。至于两《唐书》、《唐会要》、《册府元龟》等记述日本使节入朝时,几乎都使用“来朝”,难以一一列举。
关于上引《遗教经》跋语,有人认为其中的“京”字指的是洛阳,因此,这一年的遣唐使从苏州直接到洛阳去。然而,“西京”、“东都”是唐人习惯的称呼,故单用“京”字,一般指长安。更重要的是,遣唐使八月抵达苏州的时候,玄宗在长安,谁也无法预料秋后大水造成歉收的情况,故玄宗一直都住在长安,直到新年伊始才不得不前往洛阳。所以,在八月份唐朝给遣唐使下达的通行证只能是到长安朝贡,绝不会是到洛阳。故此年遣唐使到洛阳说没有成立的余地。
整理一下以上记载,日本使团于开元二十一年八月到达苏州后,不久即前往长安朝贡。然而,到达长安时,玄宗因为灾荒而忙于处理政务,以及准备前往东都洛阳避灾,所以未能接见日本使团。翌年初,玄宗率朝廷主官迁居洛阳,日本使团因此也转往东都,在四月受到接见,完成朝贡任务。这一路颠簸辛劳,故使团成员井真成遽然病故。这就符合墓志所说的“壑遇移舟,隟逢奔驷”。因为是正在执行国务的使团成员,所以唐朝才依照相关规定,破格赠官安葬,以示褒奖。
井真成死于“开元廿二年正月”,葬于“二月四日”,日本使团二月八日离开长安前往洛阳,在时间上刚好完全吻合。
三、外事专管与对外赠官
气贺泽氏的文章,更做了两个推论:一是自补碑文缺字“束带立朝”,断定井真成立于唐朝廷上;二是推测井真成获得赠官是由于在唐朝任官的阿倍仲麻吕活动,因而由玄宗亲自下诏追赠井真成官职。
补“立”字,是中国研究者王建新根据《论语・公治长》“子曰:赤也,束带立于朝”所作的推测。如上所述,贾麦明观察碑文残笔,已经否定了“立”字,推测补“而”字,我则根据唐代文献推测当补“来”字。其实,即使补“立”字,也完全不能证明井真成立于朝堂之上。首先,根据唐朝宾礼规定,只有正式的使节才能出席觐见皇帝的仪式。从遣唐使的实例来看,未见随员能立于朝堂者。其次,如上考证,玄宗在四月接见日本使节时,井真成早已在一月魂归故乡了,怎能立于朝?立于朝有一定的规格和礼仪,不是什
么人都能自由出入的。在这里的“朝”字,未必是朝堂,却肯定不能解释为市场。
至于进一步论证阿倍仲麻吕走关系为井真成混个赠官之说,如果稍微懂得唐史和唐朝制度,应该不会做出这样的臆测。因为如果井真成是滞留达19年的留学生,则说明他成绩不佳,无法结业。这种情况,从中央官学制度而言,是要做出适当处理的,前面已经作了介绍,因此没有通过说情反而获得荣誉的道理。唐朝即使到“安史之乱”以后,也不允许随便跑关系举荐劣等生。随便举一个例子,《旧唐书》卷119《杨绾传》记载:“如有行业不著,所由妄相推荐,请量加贬黜。”举荐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从对外关系制度而言,唐朝严格规定外国使节及其人员概由专门机构接待,负责所有事务,不是官员可以随便插手的地方。《唐六典》“鸿胪寺”明确规定这些事务概由鸿胪寺专掌:  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凡二王之后及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
者,皆辨其嫡庶,详其可否,以上尚书。
显然,所有外国使团的等级,都必须由鸿胪寺辨别确定,不容他人置喙。因为这不仅是接待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国际秩序和外交政策,这方面的礼典,非常重要而且严肃。
因此,无论从学校还是外交制度来看,都不可能出现一个低级官员随便举荐在学劣等生的情况,更何况他们两人都是外国人,且同属一国,大有徇私舞弊之嫌。
阿倍仲麻吕在唐朝,其人品和学问都获得高度肯定,与士人交游,受到尊重,甚有口碑。没有任何史料表明他营私舞弊,故不宜以己度人,随便诬蔑古贤。
chexiao从制度规定来看,没有学业无成的留学生获得赠官的例子,所以,井真成一定属于使团成员。使团成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客死唐朝,唐朝是有相关的处置规定的。《册府元龟》卷974《外臣部・褒异第一》明确说道:
  景龙九年六月丁酉制曰:念功之典,书有明训,赠终之数,礼著彝式。
据此可知,赠官的规定著于礼中,有一定的原则和规格,绝非无章可循。
这里不去探讨赠官的纸面规定,也不准备讨论所赠之官的职务权限,只想简单提一句,死后获
得的赠官,是本人从未担任过的,两者基本没有关系,故讨论赠官的职务权限,文不对题。需要重视的是唐朝对外赠官的实际形态。井真成墓志正好为了解唐开元时代对外赠官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一个例证。将它和其他对外赠官的例子综合起来,其价值和意义就显现出来了。
赠官不仅限于国内,也运用于对外关系上,主要有对死去的蕃国君臣以及入唐朝贡使节的赠官,其标准与国内赠官有所不同,井真成就是一个例子。一般而言,获得赠官者,必须原来具有官品,而井真成墓志未记载他曾经获得官阶。但是,如果他是遣唐使团成员,就应该有本国授予的官位,这是他后来获得
赠官的重要标准之一。这就提供了一条例证,表明唐朝对于执行朝贡公务的外国使节乃至使团人员给予优待,如果客死于唐朝,特别是在两京,往往能够获得赠官。这是井真成墓志提供的第一点新信息。
其次,各国使节所获得的赠官,联系唐朝对他们的册封,可以看出一些不显却重要的信息。试举几例论之:
  (中宗景云三年)五月丁酉,新罗遣使来朝,卒于路。赠太仆卿,赙绢一百疋。
开元二十三年二月癸卯,新罗贺正副使金荣死,赠光禄少卿。
①(开元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辰,新罗王遣从弟大阿飱金相来朝,死于路。帝深悼之,
赠卫尉卿。
②(贞元九年)是年,哥邻国王董卧庭来朝,至绵州卒,赠武徳州刺史,命其子利罗为保
宁都督府长史,袭哥邻王。
③大历十一年四月壬戌,赠南诏异牟寻弟凑罗拣右常侍。初牟寻令凑罗拣入朝,还国卒
于道,故追赠焉。
④东亚国家与唐朝为近邻,来往密切,故在为数不多的使者客死于唐朝事例中,所占比例最高。上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出,东亚国家来的使节,正使客死,则授予九寺正职的级别,如新罗大使赠太仆卿、卫尉卿,皆为从三品。这同大使生前享受的级别待遇完全一致,例如日本大使粟田真人得到
武则天的接见,“宴之于麟德殿,授司膳卿,放还本国”⑤。武则天改光禄寺为司膳寺,其长官称作司
膳卿,从三品。其他两例,上州刺史和右常侍,也都是从三品。副使客死则赠九寺副职,如新罗副使获赠光禄少卿,从四品上。
显然,唐朝对于外国使团有一定的待遇规定,以此标准接待,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外赠官与对外授官基本一致,仍表示一种级别和规格。至于对外授官与赠官的具体情况,且待后面分析。
据此,井真成所获赠官“尚衣奉御”,从五品上,和副使差好几个等级。像他这种随员,唐朝也称作“傔从”,一般不会获得赠官。大概是因为正在京城执行公务,才获得追赠。从赠官的级别上分析,也表明井真成不是留学生,而应是使团随员。
井真成获得的赠官“尚衣奉御”,属于殿中省。不同于三省六部九寺等国家事务部门,殿中省是服务皇帝宫廷的机构。从级别来看,殿中省下属六局,尚食和尚药两局奉御为正五品下,尚衣、尚舍、尚乘和尚辇四局的奉御为从五品下。五品是官品高低之别的区分线,优待外国使团,故其级别定在五品以上,最
低的就是从五品下。殿中省六局,从尚衣奉御开始为从五品下,这就是井真成获得此赠官的道理。这同国内官员升迁时殿中省为捷径,不可混为一谈。气贺泽氏根据黄正建氏的研究成果,列举了唐人任尚衣奉辇后升迁高官的事例若干条,试图说明尚衣奉御一职的重要性。然而,这些事例同对外赠官毫无关系,文不对题。
外国使团的规格,将规定他们在唐朝活动的各个方面,首先表现在对他们的接待方面。《唐六典》“鸿胪寺・典客署”规定:
①③④⑤② 《册府元龟》卷九百七十五《外臣部・褒異第二》。
《册府元龟》卷九百六十五《外臣部・封册第三》。
《册府元龟》卷九百七十六《外臣部・褒異第三》。
《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九上《日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