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义学和法解释学
法律教义学是对法的原则和原理做出理论性说明的研究,是法律学的概念性组成部分,涵盖了一切。它是在法律现实应用中求深刻见解的综合性研究。其主要内容在于深入剖析法律理论,不仅要求对国家有绝对的承认,还要求理解其内在的逻辑性和制度完整性。
法解释学的主要对象是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条款,它的主要内容是对规范性文书进行正确的解释。它不仅要求了解条条款的内在含义,而且要求根据条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准则和原则来做准确的解释,以把狭义的条文置于正确的社会背景环境中,以实现法律有效性和践行公正原则。
法律教义学和法解释学同属法律学,归入法律思想学,但也各自有所不同:一方面,法律教义学被称为“法律精神论”,主要关注法律制定时的原则、宗旨和理想,倾注于法律理论体系的构建;另一方面,法解释学被称为“法律法条论”,主要关注法律的制定部件导致的影响,以及其对法条的解释。
法律学总之,法律教义学和法解释学都是从不同维度思考法律的有效性和条文的解释,它们的共同目的在于构建一套科学的法律理论,以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