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是犯罪,抢劫罪是犯罪,所以,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
PAM,SAM,所以,SAP。该三段论不正确,因为中项两次都不周廷,这就违反了“中项至少要周廷一次”的规则,犯了“中项不周廷”的错误。
  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不道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MAS,MAP,所以,SAP。该三段论不正确,因为小项S在前提中不周廷而在结论中周廷,这就违反了“前提中不周廷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廷”的规则,犯了“小项扩大”的错误。
  没有审判员是律师,某甲是律师,所以,某甲不是审判员。
PEM,SAM,所以,SEP。该三段论正确,没违反三段论任何规则。
  任何犯罪行为都不是不危害社会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PEM,SAM,所以,SEP。该三段论正确,没违反三段论任何规则。
  某日,某单位发生一起投毒案,包括主任在内的9个人吃过早饭后,突然昏迷不醒,上吐下泻,其中二人于次日死亡。侦查人员经调查了解和检查化验,对案情作了如下分析················侦查人员在分析研究该案情时,应用了哪些推理
1、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2、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
3、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
某地发生一起抢劫案。公安人员经周密调查取证,获得如下材料:1、如果该案发生在晚9时之前,那么可排除甲作案的可能··········问:谁是抢劫作案者。
材料依次写成命题形式:1、如果t那么非p。
2、如果非t,那么若非q则非p。
3、如果非r或q,则p。  4、非r。
以3、4为前提,应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得5、p。
以1、5作前提,应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得6、非t。
以2、6作前提,应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得7、如果非q那么非p。
以7、5作前提,应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得8、q。
这即是说,乙是抢劫作案者。
  某案件发生后,刑警们进行了艰苦的调查工作,最后将嫌疑对象锁定在甲、乙、丙、丁、戊、己六人身上·········那么,该案的作案人是谁?写出推理的过程。
四人的命题分别是:1、如果非p那么q。
2、如果非p那么r。 3、如果非s那么非t。
4、非p。
以上4个命题中仅一个为真,且1与4、2与4两队命题中不同假必有一真,则3必假,因此可作案人是己。
  禁毒大队要在A、B、C、D、E5名侦查员中挑选两名侦查员去执行一项特殊的侦查任务···············应该哪两名侦查员去执行任务?
以p、q、r、s、t分别表示“选派A”、“选派B”、“选派C”、“选派D”、“选派E”,于是有:
① ┐q → ┐p    ② r ← q    ③ s → t
④ p ∨ s    ⑤ ┐r
推理过程如下:
1、②与⑤得⑥┐q
2、①与⑥得⑦┐p
3、④与⑦得⑧s
4、③与⑧得⑨t
5、按⑤⑥⑦⑧⑨得⑩┐p∧┐q∧┐r∧s∧t。
应选派侦查员D与E去执行任务。
  在某案件中,已确认的事实如下:只有破获“3·17”案件,才能确认甲、乙、丙三人都是罪犯········上述陈述可逻辑地推出何种结论?
将事实改写成命题形式:
1、只有t才p或q或r。
2、非t。
3、如果非p那么非q。
4、如果非q那么s。
5、非s。
以1、2为前提,按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式,得并非p且q且r,依据德摩根定律,得6、非p或非q或非r。
以4、5为前提,按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得7、q。
以3、7为前提,按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得8、p。
以6、7、8为前提,按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得非r。
所以,甲、乙是罪犯,丙不是罪犯。
  某年冬天夜间,抚顺市铁岭一个姓谷的妇女在家中被害,作案者拿走了该妇女的手表、金戒指和项链、现金和票证等财物················而致命伤不超过6处。
运用溯因推理方法,根据现场若干事实,推测该案件为:作案人为家人或外人早已入室;作案动机是谋财;作案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过扭打;故意伤害致死。
  某储蓄所存放在保险柜里的3万多元现金,在值班员因午餐离开约20分钟的时间内,被人打开保险柜盗走··············“作案人员熟悉保险柜存放现金的情况,并且是用钥匙打开保险柜实施盗窃的。”
运用溯因推理方法,根据现场若干事实,推测该案件为内部人作案。
  某地公园有一对青年男女被杀,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和调查后发现··········一是直穿肺直达心脏,二是从左肋下刺入,戳破胃的大弯部。
运用溯因推理方法,根据现场若干事实,推测该案件为自杀性死亡,且是女杀男后女自杀。
  醉酒的人犯罪必须负刑事责任,张三醉酒后犯了纵火罪,所以,张三必须负刑事责任。
推理正确。这是一个必须规范三段论推理。
  凡犯有严重错误但有悔改表现的允许从轻处理,王某犯有严重错误但有悔改表现,所以,王某允许从轻处理。
此推理正确。这是一个允许规范三段论推理:凡M允许P,凡S是M,所以,S允许P。
  按劳分配政策规定,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是应该的。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最光荣,每个劳动者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主人,我们要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违反了同一律,因为此论辩转移了论题。
  某检察院在一家庭暴力犯罪案的起诉书中写到:“根据调查核实,被告与原告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夫妻,但结婚到现在的两年内,被告经常对其妻子拳打脚踢,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在法庭调查中,检察院公诉人指出:“原告尽管无奈于父母对其婚姻的包办,但婚后一直对被告倾注感情,希望丈夫对她关心、爱护。”
违反了矛盾律,因为此论辩同时肯定了两个相互否定的命题,这就违反了矛盾律关于“对两个相互的命题不能同时肯定”的逻辑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某县法院判处一故意伤害他人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经审判,在判书上写道:“一、驳回被告人无理上诉,维持原判;二、撤销县法院判决,对被告人不处罚金。”
违反了矛盾律,因为此论辩同时肯定了两个相互否定的命题,这就违反了矛盾律关于“对两个相互的命题不能同时肯定”的逻辑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在一次法庭辩论中,某律师说:“我不同意我的当事人所持的观点即‘收部下送的五六千元贿赂款不是受贿’,但我认为,指控我的当事人收部下送的收部下送的五六千元贿赂款就是受贿,是不对的。”
违反了排法律学中律,因为此论辩同时否定了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这就违反了排中律关于“对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否定”的逻辑要求,犯了“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
  在一次案情分析会上,甲说:“根据现有材料,还不能确定嫌疑人就是凶手。”乙问甲:“那你是肯定嫌疑人不是凶手啰?”甲回答:“也不能说嫌疑人就不是凶手。”
没有违反逻辑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