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5.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经济运行
正文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印发的《2018年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京审改办函〔2018〕9号)要求,为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
北京食品
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推动减政放权,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网上办事,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抓重点、补薄弱点、去风险点”工作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要求,打造高效便捷的许可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准入环境,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服务水平,增强人民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压缩现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办理时限。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要求,对企业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有关备案事项从受理到决定的时限原则上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仅需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部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实行即时办理,即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二)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办理条件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条件,保证行政许可和备案办理的公开、透明。简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申请材料流转效率。
  (三)结合产业发展提高行政许可服务靶向性。对接企业需求,整合内部资源,在保障日常审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通过开通快速通道,对涉及保障民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拥有重大创新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实行优先审批,进一步提高效率。完善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联系机制,通过事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有针对性的优化审批和监管服务,促进食品药品产业的发展。
  (四)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1号)要求,对涉及我局的14项改革试点事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一区十六园)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进行试点。
  (五)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程。以解决众办事过程中“跑腿多、办事难”等问
题为核心,运用互联网、电子签章认证等手段,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审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各项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进程,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众办事的满意度。加强与全程电子化审批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培训力度,为相对人参与电子化审批创造便利条件,切实保障改革措施落地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简化现有审批流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可仅设立受理、审核、决定的许可流程,根据工作需要,审核人员与决定人员可为同一人。对于市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由主管局长授权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核和决定权。对于即时办理的事项,受理、审核与决定可为同一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审批流程要求的除外。受理人员可以指派现场核查人员。具体简化措施及受理、审核、决定岗位的具体权限由各有行政审批职权的处室会同各区局协商确定。
  (二)调整部分许可和备案事项权限。根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风险程度高低以及各单位实际工作量,为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可增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部分许可和备案审核审批权限,方便申请人多渠道提交办理事项的申请。
  (三)进一步明确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许可事项,应当依法进行现场核查。法律法规规章未要求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根据风险高低,进一步明确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的范围。
  (四)提高专业咨询服务能力。梳理咨询常见问题和难点问题,配备对许可和备案事项业务熟练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条件成熟的,可以通过抽调专门人员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增强咨询服务力量。提供多种咨询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咨询服务效果,将申请人遇到的问题有效解决在咨询阶段。
  (五)充实现场核查人员力量。充分整合各单位执法人员资源,组建专门的现场核查人员队伍,优先保证许可现场核查所需的人力资源,做好现场核查所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加强现场核查人员培训,掌握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确保现场核查质量,提高现场核查效率。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对现场核查的结论独立负责。
  (六)严格行政许可程序。受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严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现场核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要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移交执法办案部门,由执法办案
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七)加强许可系统建设。改造现有许可系统,增加网上咨询、网上受理功能,实现咨询、受理网上预约功能,优先受理网上预约事项。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审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各项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进程,所有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意见等资料实行电子化,加快许可审批各环节流转速度。
  四、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处牵头负责,各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处室、办公室、科技标准处、新闻宣传处、政务服务中心等密切协同配合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法制处承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汇总简政放权的各项具体措施,研究法律风险及对策,与市政府审改办等部门进行协调联络。会同相关处室实施《北京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会同相关处室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各项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进程。
  食品流通处、餐饮监管处、药械市场处负责对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提出压缩审批时限至5个工作日内的具体方案措施,会同科技标准处、各区局确定许可系统调整修改需求,组织各区局许可培训工作,对区局、直属分局许可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各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处室负责梳理市区两级现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提出压缩现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办理时限、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等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的具体方案措施。会同科技标准处、各区局确定许可系统调整修改需求,组织许可培训工作,对区局、直属分局许可和备案工作协调指导。
  科技标准处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
  新闻宣传处负责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5月22日前)
  各有行政审批职权的处室会同各区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认真研究梳理现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基础上,确定压缩现有行政许可和备案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许可和备案工作质量。在全系统召开部署动员大会,各处室布置具体工作。
  (二)修订相关文件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
  各有行政审批职权的处室对拟进一步压缩时限的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办理程序进行再造,制定或修订相关文件、办事指南,明确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法制处对各处提出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及法律风险分析。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发布相关文件、办事指南等。
  (三)系统调整及培训阶段
  科技标准处根据各业务处室需求负责对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进行相应调整。各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本部门修改许可和备案项目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