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看完⼗种⼈类历史酷刑:⽕刑与烙刑⼀、“烙刑( Branding)
从古罗马时代到 18世纪,如果犯⼈⾝体有烙印,就永远⽆法融⼊⽂明社会。他⾯部带着耻辱的
烙印(通常在脸上或⼿上),昭⽰曾经犯下的罪⾏。故⽽,当⼈们出庭时需要举起⼿臂,展⽰
他是否受过烙刑——这样,就有了宣誓做证时举起右⼿的惯例。不同国家、不同罪⾏的烙印是
不同的。例如,罗马⼈会给逃亡奴⾪打上不同的烙印。' F'印记,表⽰“逃亡者”。在 18世纪的英国,公开抨击政府的⼈会被烙上字母“ SL”,意思是“煽动叛乱者”。恶棍的⼿部被烙上“ R”,⼩偷
的烙印是“ T”,说谎者是“ F”,流浪者(即现在所谓的⽆家可归之⼈)是“ V”。做伪证者的额头上
将被烙上“ P”,渎神者是“ B”。逃兵的腋窝上会被烙上“ D”,违法乱纪的⼠兵则在相同部位烙上“BC”。当然,还有许多其他的烙印。因为语⾔不同,⼈们会⽤不同的字母来标记相同的犯罪。在
法国,受苦役⼈员的⽪肤上被烙上“ TF”(意指苦役),⽽被判终⽣苦役的⼈的烙印是“
TPF”(终⾝苦役),⼩偷是“ V”(盗贼)。
⼆、热铁穿刺( Boring with A Hot Iron)
从中世纪到 18世纪末期,轻罪犯⼈也会遭受烙刑,⽕红的铁条会灼透他们的⾝体器官。这种刑
具像是⼀根⼩炭⽕棍,⽤来灼透说谎者、伪证者和渎神者的⾆头,灼穿偷鸡摸狗和酗酒者的⽿朵。在古代中国,⼈们也⽤同样的⽅式来惩罚触犯淫戒的和尚。
三、铜⽜( Brazen Bull)
在僭主法拉⾥斯统治时期的古代西西⾥的城邦国家阿克拉格斯(现称为阿格⾥真托),出现了铜⽜这种刑具。它⽤青铜铸造,和真⽜体积相当,中空,⽜⾝⼀侧有⼀扇活动板门,可以由此把⼀个活⼈塞进去。然后关上活动板门,在铜⽜底下⽣起⼤⽕,把⽜⾝烧到通红。受刑者的尖叫和号哭从铜⽜的嘴巴和⿐⼦⾥传出来,好似⼀只愤怒的公⽜在吼叫。
四、⽕刑( Burning)
在历史长河中,⽕刑施⽤于众多罪⾏。在宗教迫害和猎巫运动时期,⽕刑得到了最普遍的认可。⼈们认为,应该把侵犯了上帝和教会(天主教或新教)的罪⼈当做异端烧死。他们觉得,只有⽕刑才能祛除灵魂中的邪恶,烧死附在他们⾁体上的恶魔。活活烧死⼀个⼈的景象是惨不忍睹的,但教俗⼈⼠却认为,⾁体罹受苦难要⽐⼼灵受到诅咒好得多,提前让犯⼈们在⼈间经受不可思议的炼狱折磨,或许有机会使灵魂获得永恒的救赎。因此,很多观看⽕刑的⼈并不觉得可怕,反倒觉得这是⼀种仁慈的⾏为,让灵魂获得救赎,完全是件好事。其实,有些遭受⽕刑的⼈在⾏刑之前已经被绞死了。他们有悔改之意,可以得到这种宽仁和怜悯,不过,由于他们的灵魂过度腐化,已经⽆法得到社会的接纳。
⽕刑⾮常简单。刑场上竖⽴着⼀根较⼤的⽕刑柱,周围堆满了成捆的树枝和⽊材。卫兵押着受刑者爬上柴堆,然后把他绑在⽕刑柱上,通常还会在他的⾝上洒上油脂、油料或者柏油等,以加速燃烧。在点⽕之前,牧师会要求受刑者忏悔,让他亲吻⼗字架。 1555年,⼀位⽬击者记下了⽕刑的情景,受刑者是英国格罗斯特主教约翰·胡珀( John Hooper),他因为拒绝改信天主教⽽被判为⽕刑。柴堆中有⼀些新鲜树枝,因此在点⽕之后⽕苗没有快速引燃芦苇,但其他⽅
向却燃起了⼤⽕……约翰·胡珀开始⼤声地祷告:“主啊,请宽恕我吧,主啊,请接受我的灵魂。”他的脸被完全烧焦、⾆头肿⼤到⽆法继续说话,但他的嘴唇依然在张合,直到树胶灌满了他的嘴。他⽤⼀只⼿
拍打⾃⼰的胸⼝,直到这只⼿被烧断,他⼜⽤另⼀只⼿拍打。随后,他的⽪⾁和⾎液顺着指尖掉流下来。最后,⼤⽕再次燃起,耗尽了他最后⼀丝⼒量……不久,他的下半⾝化为灰烬,从捆绑他的铁丝中跌落到地上,散落在烈⽕中。伴随着他的惨叫,嗜⾎的民众爆发出⼀阵阵欢呼声。⽤了三刻钟这位殉道者才被完全焚毁,期间他像⼀只⼩⽺⼀样忍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他的下⾝被烧掉了,内脏滑落到地上,⽽当时他还没有断⽓。
五、硫黄⽕刑( Burning Sulfur)
猎巫运动末期,德意志的宗教审判官有时会把⼀块点燃的硫黄放到嫌疑⼥巫的腋窝⾥,来拷问她们。试想,硫黄在剧烈燃烧时,即使⽤⽔也扑不灭它。⼈的胳膊下⾯是主静脉和主动脉,硫黄⽕刑的痛苦是最难形容的。
入肉
六、热锅⽼⿏( The Cauldron)
这种酷刑在西班⽛宗教裁判所很常见。刑具锅像⼀个⼤壶,中空,锅⼝反扣在受刑者的肚⼦上。在锅⾥放⼏只⽼⿏,然后锅底上燃起⽊炭。当锅被烧得通红时,⾥⾯的⽼⿏就会狂躁起来,拼命地刨挖和啃咬受刑者的肚⼦,想从这⾥逃⽣。
七、油炸和炙烤( Frying and Roasting)
从古代亚述到 18世纪早期的法国,不计其数的⼈被扔进油锅,或者像烤排⾻⼀样炙烤。罗马编年史家加洛尼若记载了由罗马皇帝尼禄在迫害基督徒时( 64 ~ 68年)实施的油炸酷刑。煎锅⾥⾯有油、沥青或树脂,然后⽣上⽕;当溶液开始沸腾冒泡时,不论男⼥,那些基督徒被⼀股脑地扔进锅⾥,像鱼⼀样被烧烤和煎炸。罗马⼈偶尔也使⽤烤架来折磨⼈。烤架是⼀种带格的⾦属框,外形很像⼤型烤⾁架。据信,殉道者圣劳伦斯( St Lawrence)于 258年被它夺去了性命。西班⽛宗教裁判所也使⽤同样的酷刑。有记载表明,宗教裁判所曾把受刑者放进⼤锅或者⼤烤箱中炙烤。
⼋、热⾦属丝( Hot Wire)
在许多地区的很多时代,都使⽤过⽪带或绳索捆绑犯⼈。不过,印度莫卧⼉王朝的皇帝让捆绑刑变得更暴虐,他们⽤烧红的⾦属丝捆绑罪犯的拇指或者⼿掌。⽕热的⾦属丝很快灼烧⼊⾁,不过痛苦才刚刚开始,随后他们往⾦属丝上淋⽔,使其遇冷收缩,深深勒进受害者的肌肤和⾻头。
九、西班⽛椅⼦( Spanish Chair)
西班⽛宗教裁判所从来不缺乏独具创意的刑具。“西班⽛椅⼦”看上去跟⽼式的柳条编制的庭院⽤椅差不多,不同之处在于,它完全是铁制的。椅背、椅⾯以及扶⼿和椅腿上⾯有捆绑⼿腕、脚踝和胸部的⽪带,
可以把受刑者牢牢地固定在椅⼦上。有时候会在椅⼦上装上很多尖钉,能够刺⼊受刑者的⾝体。椅⼦底下还可以放上炭⽕盆,或者直接把受刑者的脚放进⽕盆⾥,进⼀步增加他们的痛苦。为了防⽌受刑者的脚快速烧毁,会在他们的脚上涂上油或者脂肪。有⼈可能会庆幸地说,幸好这种刑具只出现在西班⽛宗教裁判所。事实上,德意志、法国和许多中欧国家都有它的踪迹。有资料显⽰,甚⾄英国也⽤过这种刑具,直到 18世纪才废⽌。
⼗、⽔⽕神判法( Trial by Fire and Water)
在⿊暗时代和中世纪早期,神判法是⼀种⼴泛认可的审判⽅式,⽤来判决⼀个⼈是否犯下某些罪⾏。虽然它的正确概率就像掷骰⼦⼀样,但教会、国王以及民众都对审判结果深信不疑——主要原因是神判法消除了⼈为因素对审判的影响,将审判完全交到上帝⼿中。在热铁神判中,被告必须⾚脚从 3 ~ 9个烧红的犁头上⾛过,或者捡起⼀块烧红的铁块然后⾛上 3步,或者把⼿伸到⼀个烧红的铁丝⽹⼿套中。审判结束之后,被告受伤的部位被涂上药膏,⽤亚⿇布绷带包
扎好。 3天之后,取下绷带,如果没有起⽔泡,则被告⽆罪释放。如果有明显的⽔泡,则证明被告有罪。沸⽔神判要求被告把⼿(通常⼿上缠着起保护作⽤的亚⿇布)伸进⼀⼤缸滚烫的沸⽔中,拿出缸底的⼀块⼤⽯头。然后涂上药膏,包扎好, 3天之后查看结果,步骤就像热铁神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