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整理
深圳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国家法定婚假几天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很多深圳市民询问产假规定是否有变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解答,目前深圳市暂无新规出台。按现有规定,深圳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晚婚晚育女职工,增加15天产假,可休128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爱护特殊规定》第七条、《广东省女职工劳动爱护实施方法》第六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盼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产假期间赐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晚婚晚育女职工,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还可享受增加产假期15天优待。
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其次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供应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发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依据《婚姻法》以及《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赐予男方看护假10 天,但只适用于广东户籍的男方。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供应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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