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纪录片
篇一:知识产权案例封面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著作权
一、涉嫌侵犯著作权“世纪联线”老总获判4年罚10万
在2011年以前,“世纪联线”网站因为丰富的片源与快速的更新,在全国网吧业界颇具影响力。不过,去年元旦之后,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德义却被警方带走了,原因是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这也是浙江省唯一的一件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委重点督办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2012年10月20日,该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宣判,李德义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3年多实际交易额超过1600万
案例介绍:
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李德义、方成文与刘海沅共同成立了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被告人方成文占75%股份,被告人李德义与刘海沅各占12.5%股份。当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方成文,经营范围主要为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郎昆
此后,因经营需要,被告人李德义、方成文和刘海沅又收购了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且翱宏公司在杭州还注册成立了上海翱
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网吧要使用这套系统必须购买其提供的账号。世纪联线提供了两种购买方式,一种是代销,一种是直销。
其中,直销以每个账号每年1500元至2200元的价格直接向全国范围内的网吧出售;代销则以每个账号每年4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向全国范围内代理商出售,再由代理商向网吧出售。
截至案发前,世纪联线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共向全国14929家网吧出售账号;网吧充值数据表表明
从2007年8月27日到2010年12月30日总交易金额已经超过3488万元,折扣后实际交易金额超过1643万元。而经相关著作权人确认,《杭州世纪联线网吧多媒体系统》服务器内的510部欧美类影视作品、536
部综艺类影视作品合计1046部影视作品都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相关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两被告单位各罚50万
案例分析:
告单位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作品,而且向全国14929家网吧出售过账号,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已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李德义作为两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经营、管理的主管人员,
在两被告单位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电影、电视作品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相关网吧的过程中,起了决定、授意作用。
本案中的被告单位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
元,而另一被告人方成文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只要达到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一个,就可按照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严重情节来量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网上以侵权的影片资源作为买卖商品的经营手段,也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二、《舌尖上的中国》侵权问题
案例介绍:
“舌尖热”席卷中国,没想到图书版《舌尖上的中国》却于近日惹上官司。作家马明博、肖瑶两人起诉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北京凤凰联动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三被告编著并出版发行的《舌尖上的中国》一书,指出抄袭了2006年二人编著的同名书的汇编方式。据悉,北京东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昨日,
出版方回应,已向文著
协支付了一定的版权费用。版权专家认为,不能构成侵权一说。马明博和肖瑶编绘的《舌尖上的中国——文化名家说名吃》一书于2006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有趣的是,今年这本书再版推出,封面却与
之前大相径庭,不走简约风而是走起了中国风,用筷子、盘子、碗组成的水墨画,与纪录片版书籍《舌尖上的中国》用一双筷子夹肉的水墨画颇有些相似。
马明博和肖瑶编绘的《舌尖上的中国——文化名家说名吃》一书于2006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有趣的是,今年这本书再版推出,封面却与之前大相径庭,不走简约风而是走起了中国风,用筷子、盘子、碗组成的水墨画,与纪录片版书籍《舌尖上的中国》用一双筷子夹肉的水墨画颇有些相似。
案例分析:
种种相似让两人以被告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出版同名汇编作品,侵犯了两人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作品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汇编权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