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试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十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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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为规范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规划建设工作,统一计重系统技术要求,指导计重收费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
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部署、规范建设、分块落实、各施其责”的原则进行。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所辖路段相应设施建设改造的设计和施工、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等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应用软件的改造开发和升级等工作。
浙江省高速公路网实行联网收费,原则上除规划设计的不停车收费车道外,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车道均应设置计重收费系统。同时配合全省超限检查站的设置,可在省界主线收费站入口车道和邻近重要特大桥梁的收费站入口车道设置计重设施。
高速查询 计重收费系统应保持与原有收费系统的兼容,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标准性和可扩充性,计重设备应采用标准的接口和通讯规约。
在实施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建设中,应结合不停车收费车道建设的需要,进行收费土建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和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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