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工。
第三章
燃油费补助的申请及发放
第3条 由项目提出用车需求,每季度申请一次,每年共申请四次,每季度申报时需按照项目的当季工程量,为每辆车分别填写《燃油费补助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车辆及驾驶人相关信息、车辆工信部综合油耗查询记录、申请原因、月行驶里程测算数等内容。
第4条 《燃油费补助申请表》每个季度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勤保障部根据车辆申报公里数及工信部综合工况油耗核定月报销燃油费补助上限金额,报分管副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第5条 燃油补助以油卡的方式,按项目为单位发放。并按照每项目每季度填报的《燃油费补助申请表》的总体预估金额充值一次,每季度产生的费用列入项目的总体成本。
第6条 油卡每季度充值时,需各项目的内业人员同时提供每辆车的《项目车辆里程数明细表》和项目用车总体费用的《项目车辆季度总体费用统计表》,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7条 车辆月行驶里程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申报《燃油费补助申请表》,经审批后调整燃油费补助标准。车辆所在项目停工或结束后,停止报销燃油费补助。
第四章
高速公路通行费报销制度
第8条 经公司批准发放燃油费补助的项目车辆,由于项目原因需通行高速公路的,可以报销高速公路通行费。
第9条 由车辆所在项目负责人填写《监理项目费用报销表》,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后勤保障部签字后按照报销程序到财务部报销,《监理项目费用报销表》后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及《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统计表》,见附件五。
第五章
燃油费补助管理
第10条 接受公司燃油费补助的员工车辆必须自行购买强制车辆保险、商业保险,按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年检、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
第11 条 公司不承担接受燃油费补助员工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保险、年检以及停车等
其他费用。
第12条 燃油费补助是对员工因公用车给予的燃油补助,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3条 使用员工个人车辆用于项目工作使用,员工必须确保交通部门规定的各项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14条 个人车辆用于项目工作使用的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酒驾,确保行车安全,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天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16条 本制度由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17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项目燃油费补助申请流程》
附件二:《燃油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三《项目车辆里程数明细表》
附件四《项目车辆季度总体费用统计表》
附件五《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统计表》
附件一:
项目燃油费补助申请流程
项目提出燃油费补助申请,填写《燃油费补助申请表》 (登录国家工信部根据车辆行驶证车辆品牌型号查询汽车燃料消耗量并打印标识) |
安全生产技术部核对项目用车情况
进行确认核实
后勤保障部对项目用车油耗及燃油费报销额度进行确认
分管副经理审核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领取油卡,并按照每季度的申报金额充值一次,同时提供《项目车辆里程数明细表》和《项目车辆季度总体费用统计表》
附件二:
燃油费补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
车牌照号 | 驾驶员姓名 | ||
工信部综合工况油耗 | 核定油价 | ||
燃油费预估金额 | |||
申请原因: 申请人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 |||
安全生产技术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后勤保障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副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总经理、董事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高速查询 |
备注:申请人确认已阅知《燃油费补助及高速公路通行费报销制度》所有内容,同时同意在公司任职期间该制度的约束。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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