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教育⽔平和⼯作业绩,激励⼴⼤教师教书育⼈,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级。⽂化课、专业课教师助理级、中级、副⾼级和正⾼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级讲师、正⾼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级和正⾼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级实习指导教师、⼀级实习指导教师、⾼级实习指导教师、正⾼级实习指导教师。
原实⾏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中教师职称,统⼀并⼊新设臵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品德、能⼒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中级职称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式,探索教学⽔平评价、实践操作等⽅式;初级职称采取初聘、考核认定、教学⽔平评价等评价⽅式。
第四条本条件适⽤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级中学、成⼈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第⼆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觉践⾏社会主义核⼼价值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德⽴⾝,以德⽴学,以德施教,⽴德树⼈,爱岗敬业,为⼈师表,关爱学⽣。强化师德考评,实⾏师德问题“⼀票否决”。获得校级以上师德⽅⾯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单位优先推荐。
(三)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同级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在教育教学⼀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政部门及学校有关要求。⾝⼼健康,全⾯履⾏岗位职责。
(五)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产服务⼀线实践,⽂化课教师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符合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要求。
(七)申报评审中级、⾼级职称,讲课答辩成绩分别达到总分的60%、65%以上,⽅可进⼊专家评审环节;成绩未达到要求,不再进⾏专家评审,即为评审未通过。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化课、专业课教师
1.申报助理讲师,应具备⼤学本科学历,在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研究⽣学历和硕⼠学位,在教学岗位⼯作。
2.申报讲师,应具备⼤学本科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硕⼠研究⽣学历和硕⼠学位,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在教学岗位⼯作满3年;或者具备博⼠研究⽣学历和博⼠学位,在教学岗位⼯作。
3.申报⾼级讲师,应具备⼤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以上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备博⼠研究⽣学历和博⼠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
4.申报正⾼级讲师,应具备⼤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以上学位,在⾼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实习指导教师
1.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学专科学历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实习指导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同时具有相
关职业(⼯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平。
2.申报⼆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者具备⼤学专科学历,在三
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学本科学历,在实习指导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同时具有相关职业(⼯种)⾼级以上技能操作⽔平。
3.申报⼀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备⼤学专科以上学历,在⼆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同时具有相关职业(⼯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平。
4.申报⾼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学专科学历,在⼀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或者具备⼤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以上学位,在⼀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具有相关职业(⼯种)⾼级技师技能操作⽔平。
5.申报正⾼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以上学位,在⾼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具有相关职业(⼯种)⾼级技师技能操作⽔平。
(三)学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最低要求、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学历的相应要求,可按学历破格申报职称。
(四)业绩特别突出的⼈员,经核准,原则上可提前1⾄2年按年限破格申报⾼级职称。
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作经历并具有⼤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职称⾸次申报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副⾼及以下相应职称。
(五)因⼯作岗位变动、调整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习指导)岗位的⼈员,应在现岗位⼯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取
得现岗位⼯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相应职称。转岗后申报⾼⼀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其中在中等职业学校(含⾼中)教学(实习指导)岗位应任职满2年。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法,积极参与学⽣管理⼯作,认真履⾏教书育⼈职责,教育和引导学⽣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产实习实训教学法,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
3.了解本专业各种⼯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明⽣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
第⼋条助理讲师、⼆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助理讲师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法,积极参与班主任等学⽣管理⼯作,认真履⾏教书育⼈职责,教育和引导学⽣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学科)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教学综合评估合格以上。
3.撰写完整的教育教学⼯作经验总结或体会。
4.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社团、第⼆课堂等活动。
(⼆)⼆级实习指导教师
1.较好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法,积极参与班主任等学⽣管理⼯作,认真履⾏教书育⼈职责,教育和引导学⽣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训教学⼯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教学综合评估合格以上。
3.撰写完整的实习实训教学⼯作经验总结或体会。
4.掌握本专业各种⼯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明⽣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
第九条讲师、⼀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学校教师
1.较好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法,育⼈为本,关爱学⽣,认真履⾏教书育⼈职责。担任班主任⼯作3年以上(硕⼠研究⽣者为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教育和引导学⽣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学科)较扎实的知识和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独⽴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法等,掌握⼀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教学经验⽐较丰富,近5年教学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获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以上,或者获得校级教学⽅⾯表彰。
3.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作,参与指导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作;实习指导教师担任本⼯种(专
业)⽣产实习课或专业理论课的教学⼯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作量和教学任务,⽂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近5年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 280 、240、240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4.具有⼀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承担⼀定的教学研究任务,积极参与课程改⾰、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实践。每学年⾄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得、案例或教研⽂章。
5.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社团、第⼆课堂等活动。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熟练掌握⼀门专业技能,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作,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
6.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学历或专业破格申报⼈员具备3条以上):
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
(1)直接指导的学⽣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赛获得市⼆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本⼈获指导教师奖。
(2)参加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赛,获得县⼀等奖2次、或市⼆等奖或省三等奖1次以上;或者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赛中,获得县⼀等奖2次、或市⼆等奖或省三等奖1次以上。
(3)教书育⼈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明班集体,或本⼈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作者;或者获得⼈⼒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的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
(4)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独⽴承担1门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和学⽣实习实训指导教学3年以上(硕⼠研究⽣者为2年以上),同时带领学⽣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效果良好。
(5)主持辅导学⽣社团、第⼆课堂等活动3年以上(硕⼠研究⽣者为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6)参与学校教学研究、课程改⾰、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教研⼈员
1.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1门以上专业(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作。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上级(省教研员为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范课、观摩课。每学年深⼊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讲授⽰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2次以上。所指导的专业(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2.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第1条必备):
(1)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限前3名)完成本级以上(省教研员为省级)本专业(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
(2)省职业教育教科研成果⼆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限前5名),或者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限前7名)。
县教研员获得市职业教育教科研成果⼆等奖以上(限前5名),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限前7名)。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科)教科研论⽂2篇(县教研员为1篇)(限独著或第1作者)。
(4)直接负责指导的学⽣(教师)参加市以上职业技能⽐赛(教师教学能⼒⽐赛)获得⼀等奖,同时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作者。
第⼗条⾼级讲师、⾼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学校教师
1.具有崇⾼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育⼈为本,关爱学⽣,认真履⾏教书育⼈职责。较出⾊地担任班主任⼯作3年以上(博⼠研究⽣者为2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作经验,教育和引导学⽣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法,胜任本专业(学科)的教学⼯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在学校讲授公开课、观摩课或开设教学专题讲座2次以上。近5年教学综合评估优良,其中获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的表彰,形成⼀定的教学特⾊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3.⽂化课教师系统担任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2门
课程(其中1门为核⼼课程)的全部教学⼯作,指导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作;实习指导教师担任本⼯种(专业)⽣产实习课或专业理论课的教学⼯作,受到学⽣好评。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作量和教学任务,⽂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近5年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 280 、240、240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作的校级领导、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1/2。
4.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作⽤,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主持完成过学校教科研课题1项,是本专业(学科)的⾻⼲。在教学改⾰、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每学年⾄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得、案例或教研⽂章。
5.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提⾼业务⽔平和教育教学能⼒。
6.组织开展学⽣社团、第⼆课堂等活动。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在校企合作、产教整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取得较突出成果。
7.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赛获得市⼀等奖或省⼆等奖以上,本⼈获指导教师奖。
(2)参加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赛,获得市⼀等奖或省⼆等奖以上;或者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赛中,获得市⼀等奖或省⼆等奖以上。
(3)教书育⼈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班
集体或⽂明班集体,或本⼈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作者;或者获得⼈⼒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的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
(4)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独⽴承担2门专业课的理论教学和学⽣实习实训指导教学3年以上(博⼠研究⽣者为2年以上),同时带领学⽣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效果良好;或者主持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主持辅导学⽣社团、第⼆课堂等活动3年以上(博⼠研究⽣者为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6)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完成市级(限前3名)或省级(限前5名)本专业(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研究成果具有⼀定的指导作⽤和推⼴应⽤价值。
(7)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科)教科研论⽂3篇(县属中职学校教师为2篇)(限独著或第1作者)。参编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教材1部(本⼈撰写4万字以上)可替代1篇教科研论⽂。
(8)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研究、课程改⾰、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作,是市、厅级以上教科研优秀项⽬主要完成⼈(限前3名)或精品课程、⾼⽔平专业、实训基地等建设的主要负责⼈(限前3名)。
(⼆)教研⼈员
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1个以上专业(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作。每学年深⼊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讲授⽰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2次以上。本地区专业(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稳步提升。
2.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1、3条必备):
(1)主持完成本级以上本专业(学科)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少1项为市级以上,省教研员均为省级),课题研究⾄少发表1篇论⽂(限独著或第1作者)。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和推⼴应⽤价值。
(2)省职业教育教科研成果⼆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等奖限第1名,⼀等奖限前3名),或者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等奖限前3名,⼀等奖限前5名)。
县教研员获得市职业教育教科研成果⼆等奖以上(⼆等奖限第1名,⼀等奖限前3名),或者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等奖限前3名,⼀等奖限前5名)。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科)较⾼⽔平的教科研论⽂3篇(限独著或第1作者),其中⾄少1篇发表在中⽂核⼼期刊上。
市、县教研员分别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平的教科研论⽂3篇、2篇(均限独著或第1作者)。
参编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教材1部(本⼈撰写4万字以上),可替代1篇普通教科研论⽂。
(4)直接负责指导的学⽣(教师)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赛(教师教学能⼒⽐赛)获得⼀等奖,同时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以
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作者。
第⼗⼀条正⾼级讲师、正⾼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学校教师
1.具有崇⾼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德育为先,育⼈为本,关爱学⽣,认真履⾏教书育⼈职责。出⾊完成学⽣管理⼯作(其中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将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有效融⼊教学全过程,获得校级以上师德⽅⾯表彰,形成可供推⼴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教育和引导学⽣健康成长。
2.深⼊系统掌握本专业(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法,胜任本专业(学科)各门主要课程的教学⼯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在市以上范围(含⾏业领域内)开设过研究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近5年教学综合评估优秀,其中获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的表彰,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点鲜明,形成可供推⼴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化课教师系统担任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2门专业核⼼课程的全部教学⼯作,指导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作;实习指导教师担任本⼯种(专业)⽣产
实习课或专业理论课的教学⼯作,受到学⽣好评。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作量和教学任务,⽂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近5年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 240 、200、200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作的校级领导、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1/2。
4.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领军作⽤,获得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称号。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主持完成过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教学⽅法等⽅⾯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范引领作⽤。
5.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做出突出贡献。
6.组织开展学⽣社团、第⼆课堂等活动。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突出的专业实践能⼒,在校企合作、产教整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取得突出成果。
7.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参加省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赛,获全国⼀等奖1次或省⼀等奖2次以上,本⼈获指导教师奖。
(2)主持(限第1名)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级本专业(学科)教科研课题,课题研究⾄少发表1篇论⽂(限独著或第1作者)。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和推⼴应⽤价值。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科)较⾼⽔平的教科研论⽂3篇(限独著或第1作者),其中⾄少1篇发表在中⽂核⼼期刊上。
正式出版本专业较⾼⽔平著作1部(本⼈撰写8万字以上),或者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教材1部(本⼈撰写6万字以上),或者艺术类学科教师有2件以上作品在CN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被省以上专业机构收藏、采⽤,可替代1篇普通教科研论⽂。
(4)主持学校教学研究、课程改⾰、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作取得突出成果,是市、厅级以上教科研优秀项⽬主持⼈或精品课程、⾼⽔平专业、实训基地等建设的负责⼈。
(5)教育教学⼯作成绩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者省级教育⾏政部门或市级综合表彰2次;担任校长(含教学副校长)以来,学校获得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者省级教育⾏政部门或
市级综合表彰2次。
(⼆)教研⼈员
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1门以上专业(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作。每学年深⼊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年在市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讲授⽰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3次以上。本地区专业(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稳步提升,教学质量位居前列。
2.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1、3条必备):
(1)主持完成市级(省教研员限省级)本专业(学科)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获省职业教育教科研成果⼀等奖。课题
研究⾄少发表2篇论⽂(限独著或第1作者)。经专家认证,具有较⾼的推⼴应⽤价值。
(2)获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奖(限第3名),或者市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限第1名),或者省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以上(⼆等奖限第1名,⼀等奖限前3名)。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科)⾼⽔平的教科研论⽂4篇(限独著或第1作者),其中⾄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学科)中⽂核⼼期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