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申报表
单位
所属系统
上级单位
姓名
申报资格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封面“所属系统”指单位所属的部、委、办、局、区。
2.“基本信息”中学历、学位指国内或国外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填写此页时,学历应区分全日制或在职,如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在职研究生等;硕士学位应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如工学硕士、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工程硕士等。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一般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符合各系列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之日起计算。申报职称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一般为:上半年填报截止到申报当年的6月30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日,下半年截至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其中,因岗位调整、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情况,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主要论着”中“字数”需注明总字数及本人撰写字数;论文是与人合作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承担部分;如有获奖或其他(如是否主编)等情况也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公开发行的论文一般应发表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提交时须注明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时间、作者排名、字数等(在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
术文章参照执行)。在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一般应为独立撰写。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刊号、时间,明确作者身份。对部分系列(专业)未发表的论文,提交时应说明本人和他人的成果和贡献。
5.“项目完成情况”中获奖情况一般应填报政府认定的专业奖项,或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奖项。集体奖项应说明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贡献。
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专利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在其中担任主要研发人员,并且该专利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中由单位对申报人的业绩、论文、论着进行核实,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作出如实评价,并对任现职后的年度考核情况予以说明。如果只能核实在本单位时的情况,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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