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教职工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及所归属的学科门类,须符合其任职岗位要求。
第四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任职要求:
(一)高校教师系列: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教师。
(二)高校实验系列:专职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提供教学实验服
务的人员。
(三)图书资料系列:专职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教管研究系列: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及研究工作的人员。
(五)学生思政系列:现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 学历、学位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分别作如下规定:
(一)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授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51周岁及以上者,须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过4-6门研究生主干课程。
2.申报图书资料系列、教管研究系列正高资格。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51周岁及以上者,须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过4-6门研究生主干课程。
3.申报学生思政系列教授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6周岁及以上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过4-6门研究生主干课程。
(二)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6周岁及以上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过4-6门研究生主干课程。
2.申报高校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教管研究系列副高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1周岁及以上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过4-6门研究生主干课程。
3.申报学生思政系列副教授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6周岁及以上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过4-6门研究生主干课程。
(三)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资格,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对少数师资紧缺的新专业的申报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者,须有本科学历并进修过4-6门研究生主干课程。
2.申报高校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教管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
3.申报学生思政系列讲师资格,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 任职年资等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的年资分别作如下规定: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博士身份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资格的,需获得博士学位且己承担2年及其以上讲师职务工作。以大专学历申报高校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中级职务任职时间须满6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以硕士身份申报的,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或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过,后又脱产读硕并获硕士学位的,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或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满1年可以申报晋升(获得硕士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相加至少满3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申报晋升。以中专学历申报高校实验系列实验师资格的,须担任5年及其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者,须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兼任就业指导、社会实践带队等纳入“培养方案”的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教学3学年及以上。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已调离人员,不能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审。可以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得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职务。
第八条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和学生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已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新参加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须经“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并合格。
第九条 岗位培训、外语、计算机能力等方面须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业务能力
第十条 高校教师系列:教授资格。教授应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研究领域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科研成果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积极承担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任务和学生各类实践活动,完
成校院规定的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不少于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五)。
(二)担任2门课程(长期担任公共课1门)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良,近3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B等不少于1次,无D等和E等。
(三)在国内一级刊物发表或为SCI等重要索引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多1篇可以用1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1部作为主编的省部级规划教材,或1项已获得批准的国家发明专利替代;除艺术理论外,艺术学科教师可以为一定数量的作品,作品须在艺术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或在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展览或演出中参展、参演。)
(四)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加国家级项目并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部级项目2项并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前5名),或主持获市厅级成果奖二等奖2项。
第十一条 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资格。须担任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独
立指导过毕业(设计)论文或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学生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2届。担任2门课程(长期担任公共课1门)的讲授工作,教学年工作量在288标准课时,近3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B等不少于1次,无D等和E等。任现职以来,在达到下列条件(一)的同时,须满足(二)、(三)、(四)中的一项者:
(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或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并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以有1-2篇教学论文,除艺术理论外的艺术学科教师可以用作品抵一篇且只能抵一篇论文,作品须在艺术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或在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展览或演出中参展、参演。)
(二)参加国家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前5名);或参加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
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三)获得国家级科研(教学)三等奖1项(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前3名);或主持获得市厅级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
(四)所指导的学生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等,获全国比赛前六名(学科竞赛为三等以上),或获全省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第十二条 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资格。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科研成果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担任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它管理工作2年。
(二)系统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或指导实验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等教学工作,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认真履行助教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教学年工作量在288标准课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良好”或B等不少于1次,近两学年无D等和E等。
(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第十三条 高校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资格。任现职以来无实验教学事故,能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学生开放性实验指导、大学生科研指导;承担一定的学生班主任工作,参与学生各类竞赛活动或专业技能训练或社会实践,业绩较好;任现职以来,在达到下列条件(一)的同时,须满足(二)、(三)、(四)中的一项者:
(一)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二)参加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1项(前3名);或主持获得市厅级科研(教学)成果奖1项。
(四)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1套及以上并被生产和使用;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国家专利2项。
第十四条 高校实验系列:实验师资格。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有娴熟开展实验工作的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并
取得良好的实验效果;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条件者:
(一)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实验人员的能力。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出勤率高,无实验教学事故。
(三)承担一定的班主任工作,成绩较好;参与指导学生各类竞赛活动或专业技能训练或社会实践;参与教学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论文1篇并结合本职工作主持校级课题1项。
第十五条 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资格。任现职以来,能独立主持图书情报业务部门工作;或指导采访、分编、用户教育、参考咨询、现代技术、读者服务等方面业务工作;或承担并完成有价值的应用性业务成果;在任期内业绩考核(科研以外)馆内排名在30%以内2次并达到以下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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