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一般: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包括在读研究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报名号:
身份证号码 | 一寸照片 | |||||||||||||||||||||||||||||||||||||
姓 名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既往病史 | 有无精神病史 | |||||||||||||||||||||||||||||||||||||
眼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觉检查 | 彩图案及彩数码检查: 觉检查图名称: 单识别能力检查:(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科 | 血压 | / kpa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它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颈部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皮肤 | 面部 | 关节 | ||||||||||||||||||||||||||||||||||||
脊柱 | 四肢 | 检查者 | ||||||||||||||||||||||||||||||||||||
其它 | ||||||||||||||||||||||||||||||||||||||
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条件签名: | |||||||||||||||||||||||||||||||||
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
口腔科 | 唇腭 | 是否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牙齿 | (齿缺失——————+——————) | |||||||||||||||||||||||||||||||||||||
其它 | ||||||||||||||||||||||||||||||||||||||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 ||||||||||||||||||||||||||||||||||||||
肝功能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二、不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
1.根据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受到禁考处罚的,在禁止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后,还需在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后,方可领到自己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认定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考生应提前了知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一般如下: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学科,身份证号码)。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资格证申请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1)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本市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服役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供军官证或,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
(1)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2)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5)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若申请人因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导致学历信息或普通话等级证书在认定系统无法核验的,须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2010年以后颁发的等级证书必须核验通过)。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特别注明:
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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