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业务委托协议书
基金赎回要几天甲方、乙方双方就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业务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并生效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基础上,订立《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业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与《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
第一条 定义
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业务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将超过甲方指定账户最低留存金额的资金,用于申购甲方指定的某只货币市场基金(自动申购);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赎回甲方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用于补充指定账户最低留存金额或偿还信用卡欠款和住房按揭等个人贷款(自动赎回);按照约定于每月末赎回甲方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以保证甲方月末资金流动性(月末流动性便利)的业务。乙方不承诺甲方通过本业务取得收益,也不保证甲方本金不受损失。
第二条 业务规则
2.1甲方签约本业务时,需在乙方提供的开通本业务的产品范围内指定一只货币市场基金作为
投资对象,设置指定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和申购基金的最高申购金额,以及选择是否开通自动赎回、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该指定账户所对应的银行卡发生损坏换卡、挂失补卡等情形,本协议对新卡仍然有效。本业务于签约日的下一基金开放日生效。
2.2签约日、指定账户、指定基金产品、最低留存金额和最高申购金额以乙方业务系统电子信息记录或甲方签字、乙方盖章的银行业务凭证记录为准。甲方设置的最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100元,甲方设置的最高申购金额应在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的最高申购限额的上下限范围内。
2.3同一账户在签约本业务的同时,也可签约如双利丰、聪明账、天天理财、夜夜赢、个人资金归集、基金产品的定投、智能定投业务等与本业务性质类似的其他产品。甲方同一账户同时签约两项(及以上)上述产品,且约定交易日期为同一日的,交易顺序以乙方系统执行结果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特别提示:此种情况下甲方应在签约账户内留存充足金额,若签约账户留存金额不足,将导致甲方本业务交易或其他业务交易不成功、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后果。
2.4对于实施基金份额分类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若甲方持有指定基金份额的变化导致基金份
额类别升降级的,乙方将依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予以记录。
2.5甲方签约本业务后,乙方将在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高于最低留存金额时,发起货币市场基金申购申请,用于购买甲方指定的货币市场基金。
2.6甲方选择开通自动赎回功能的,乙方将在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低于最低留存金额时,发起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用于补充最低留存金额。
2.7若甲方选择开通自动赎回功能,且指定账户同时关联本行信用卡自动还款或指定账户是住房按揭等个人贷款的还款账户的:
2.7.1乙方将于还款日前的第4个基金交易日(不含还款日)发起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或个人贷款。当甲方指定账户关联的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出现逾期等不正常状态,或其持有的其他本行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出现逾期等不正常状态时,乙方将暂停发起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甲方持有基金份额不足时,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将有可能不足以偿还其信用卡欠款或个人贷款,甲方需自行安排资金以保证正常还款。
2.7.2 乙方系统发起自动赎回资金到账后,甲方账户又有消费、转账、取现等支出的,系统
仍将重新计算账户关联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应还款额与最低留存金额之和减去账户余额的差额,自动赎回差额部分;此种情况下因甲方账户支出导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晚于信用卡及个人贷款还款时间的,或签约账户留存金额不足的,均可能造成还款不成功的后果。
2.8 甲方选择开通自动赎回功能,且自主赎回货币市场基金的,乙方将暂停发起自动申购货币市场基金业务申请。在当日乙方集中处理交易时间之前自主赎回货币基金的,暂停期限为自该日起(含当日)的5个基金交易日;在当日乙方集中处理交易时间之后自主赎回货币基金的,暂停期限为自次日起(含当日)的4个基金交易日。指定账户同时关联本行信用卡自动还款或指定账户是住房按揭等个人贷款还款账户的:
2.8.1 在暂停自动申购期间,若甲方账户没有支出,则在需要发起自动赎回时,赎回金额为账户关联信用卡或住房按揭等个人贷款的全部应还款额;暂停自动申购期满后,乙方将对账户余额扣除应还款额及最低留存金额后的部分发起自动申购。
2.8.2在暂停自动申购期间,甲方账户有消费、转账、取现等支出导致账户余额减少的,则在需要发起自动赎回时,乙方系统将计算账户关联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应还款额与最低留存金额之和减去账户余额的差额,自动赎回差额部分。
2.9 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是乙方为满足甲方月末资金流动性而提供给甲方的一项服务,若甲方选择开通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则乙方将于每月倒数第三个基金交易日发起货币市场基金的全额赎回申请,用于满足甲方月末资金流动性需求。
2.10 甲方选择开通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需首先开通自动申购功能。开通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后,乙方将在每月最后一个基金交易日暂停发起自动申购货币市场基金业务申请,同时在次月第一个基金交易日依据自动申购的约定,购买甲方指定的货币基金。
2.11 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属于自选功能,甲方应依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开通该服务。该服务开通后,将导致甲方每月自月末倒数第三个交易日至下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无法享受货币基金投资收益。
2.12 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属于特定增值服务,受基金管理人、区域、总额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具体是否可办理依据乙方系统是否允许受理为准。
2.13 本业务中基金产品的开放日、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收益等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为准;基金份额的自动申购和自动赎回按照基金管理人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规则办理。
2.14 乙方为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确保基金交易成功的责任,甲方委托申请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15 甲方确认提供和告知的个人基本信息、等内容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3.1 甲方有权申请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可变更的要素仅限于指定账户最低留存金额、最高申购金额和开通或关闭自动赎回功能。如甲方需变更指定基金产品,须先与乙方解约后重新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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