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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三)购、建不同类型的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条件如下: 购买本市二手房的,该中介公司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二次贷款条件 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买住房、且符合基本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贷款。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详细 ] | | 贷款额度 | 一、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 1、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月缴存额标准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低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2、月缴存额标准以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规定缴存比例12%为依据计算确定,由公积金中心按年公布。 (二)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详细 ] | | 贷款办理 | 一、贷款申请 职工应按购、建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公积金中心或其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相应购、建房证明材料: (二)购买本市二手房的,应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二、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提供材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因情况特殊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四)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并和公积金中心共同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五、贷款发放 委贷银行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六、贷款归还 (一)正常还款。借款人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内容,保证存入扣款账户的还款本息额在约定扣款日足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二)提前还款。 1、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还款;其中,提前部分还款每年可办理一次,需变更还款期限或还款方式的,应一并提出。 2、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5日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在约定办理日持身份证、《借款担保合同》到委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存足提前还款本息额 3、委贷银行需将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报公积金中心同意。扣款成功后,属提前部分还款的,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补充合同》,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属提前结清还款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三)还款逾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须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罚息偿付等违约责任;多次逾期的,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将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处置抵押房产以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七、贷款结清 (一)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需到委贷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须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注销证明,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还借款人。 (二)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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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条件 |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市区(包括萧山区和余杭区)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备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四)首期付款不低于中心的规定标准,且同意以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 |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 一、额度和期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的贷款年龄(男65岁 女60岁)。 (三)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及申请人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1—5年为3.33%,6—30年为3.87%。 三、贷款额度标准: 贷款申请人情况 | 月缴存额 | 最高贷款额度 | 单身 | 月缴存额≥438元 | 50万 | 单身 | 182元≤月缴存额<438元 | 30万 | 单身 | 月缴存额<182元 | 不能贷款 | 已婚 | 本人月缴存额≥438元 配偶月缴存额≥438元 | 80万 | 已婚 | 本人月缴存额≥438元 182元≤配偶月缴存额<438元 | 80万 | 已婚 | 182元≤本人月缴存额<438元 配偶月缴存额≥438元 | 80万 | 已婚 | 182元≤本人月缴存额<438元 182元≤配偶月缴存额<438元 | 60万 | 已婚 | 本人月缴存额≥438元 配偶月缴存额<182元(或不缴存公积金) | 50万 | 已婚 | 182元≤本人月缴存额<438元 配偶月缴存额<182元(或不缴存公积金) | 30万 | | | |
| | 贷款办理程序 | 一、贷款申请 职工可以向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提交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建、修房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并根据所购、建住房情况提供以下具体证明材料: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抵押物状况表(纯公积金贷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组合贷款)、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二、贷款审批 (一)职工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由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身份、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二)贷款审批应当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应当履行面谈程序,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 (三)贷款审批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15个工作日未办完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延期原因由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告知申请人。 三、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保证人、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具借款借据。借款人签订合同时缴纳相关费用。 四、贷款发放 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委托银行根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以下方式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住房基金专户。 (四)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 五、贷款归还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方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按月扣还。 (三)借款人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每年一次,每次起点3万。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5日向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签订补充借款合同。 六、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在5个工作日后到体育场路525号省直房产服务公司领取抵押注销材料,由借款人到购买房屋所属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七、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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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对象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2、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 |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 贷款流程 | (1)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贷款申请:提交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按期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 各家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均有不同的贷款产品,具体业务请咨询各家银行。[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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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 | | 贷款对象 | 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 | 贷款条件 | 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 | 贷款额度 |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贷款期限 |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 | | 贷款利率住房商业贷款 | 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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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11-25 23:59: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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