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房地产授信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物权法》、《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结合我省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的一种,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业务受理、调查评价等操作流程和方法参照xxxxxxxxxxxxxxx执行。
  第三条 房地产行业总体授信原则为“积极审慎、区别对待、优化结构、控制风险”。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种类及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
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
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五条 贷款用途
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有关的活动。
1、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房地产开发建设资金,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2、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本省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省使用。XX银行辖内不得多家分支机构同时对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授信。
3、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只能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六条 贷款种类
按贷款用途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等。
住房开发贷款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对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6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住房开发贷款管理。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指贷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购物中心、宾馆(酒店)等商用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对非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40%(含)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商用房开发贷款管理。
    第七条  借款人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住房商业贷款
4、借款人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5、最近一年在XX银行的信用等级应在BB级以上(含);
6、借款人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
7、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 项目条件
    1、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在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之前,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核准文件,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符合环评要求;
2、项目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或相应的证照,各证照之间应具有合理的逻辑对应关系,确保建设手续合法、合规。
3、住宅类项目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商业类项目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项目资本金的认定方法参照《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
4、项目资本金应先于银行贷款到位,其余自筹资金至少应与银行贷款同比例到位。
5、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贷款额度、定价、期限和担保
第九条 授信额度
房地产开发贷款纳入客户授信管理。授信额度应主要依据项目总投资测算结果综合确定。
项目总投资应包括土地、建安、装修、前期工程、基础设施等投资以及项目建设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基本要素;
第十条  贷款定价
对于不同的客户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利率及收费应不低于同业平均水平,确保风险与收益匹配。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住房开发贷款根据项目开发周期、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项目用于出售、转让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项目用于出租、自营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含)。
第十二条  贷款担保
房地产开发贷款不得办理信用贷款。原则上应至少以贷款项目的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项目竣工验收后,借款人应及时向有权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将其抵押给XX银行并及时变更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