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 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为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贷款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和按时还款的能力。
    2. 贷款范围:
    贷款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商业贷款组成。
    3.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房价评估值等因素,公积金中心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屋总价的30倍,但具体额度还需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4.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借款人和公积金中心协商确定,最长可达30年。
    5.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应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贷款专户,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逐步还款。
    6.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按照央行利率动态调整。
    7. 还款能力检查:
    公积金中心将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定期检查,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其他政策:
    借款人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以申请更高额度、更长期限的贷款。公积金中心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对贷款范围、额度、期限等进行调整。住房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