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02
【字 号】东府〔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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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府〔20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相关部署,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实体经济环境,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现就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实体经济力度,把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发展实体经济的主要任务
  实体经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财富的根本源泉。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东莞坚持打基础、办实业、走正道,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逐步积累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奠定了如今的城市地位。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已经成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爆
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警示我们,一个地方只有将发展建立在实体经济之上,才能有效抵御外部风险,才能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发达国家推进“再工业化”和“制造业回归”,全球制造业高端化竞争趋势日益明显。东莞制造业遇到较大的压力和挑战,不少中小微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用工难、投资难、盈利难、转型难等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体经济是东莞经济发展之本。东莞要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就必须把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发展实体经济的主要任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体系和发展环境,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实业领域聚集,促进产业升级,全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全面提高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思路与目标
  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要求部署,坚定不移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把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发展实体经济的主要任务,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并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大力实施“扶企强企、造
月揽月、引擎换装”三大行动,全面强化“金融、商务、资源”三大支撑,着力优化实体经济存量,做大实体经济增量,提升实体经济质量,打造“东莞制造”升级版,全面提高东莞实体经济实力。
  发展目标:实施科学有效的产业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制造业名城。力争到2017年,全市制造业水平明显提升,实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300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民营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47%、37%、27%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2600亿元,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超过2.42%,千亿元产业达到3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企业47家以上,其中超100亿元企业24家以上,全市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使东莞从制造业大市成为制造业强市。
  三、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和“小气候”
  (一)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依法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
的管理,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经济活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不同镇街、园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因地制宜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有针对性地推动地方发展。(市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物价局、工商局、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二)打造综合营商成本最低的城市之一。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继续阶段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政策,暂缓调升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维持11%的费率至2014年12月),逐步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行业范围,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堤围防护费,实行“封顶”征收堤围防护费,落实国家、省取消、免征、降低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一步巩固城市产业配套、物流展会、生活居住等综合营商成本优势,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市物价局、财政局、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宽进严管”准入体系,梳理压减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建立和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动后续监管部门加快发证进度,打造后续监管“东莞
模式”,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商改办、工商局、电子政务办、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四)大幅度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以规划审批程序改革优化为突破,大力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再造,大幅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全面梳理和规范审批办理时限、申报材料、收费标准等,编制审批目录和流程图,未列入的一律无须提交,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大提速。(市委政研室、市编办、发改局、行政服务管理办、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五)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网上办事大厅。抓紧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各项功能,逐步把涉密事项外的所有审批事项都在网上办理,把所有单位网上办事平台整合到统一平台,让企业和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效的政府服务。(市电子政务办、行政服务管理办、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开放型经济通关环境。加快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快速通关模式,完善“集中申报,信息化监管”的海关监管方式,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推行无纸化报检、通关。深化以“属地管理模式”为重点的全程分类监管纵深改革,适用口岸担保验放、审单环节“绿通道”信任审核、较低查验率、“报关单证暂存”、合同报核前申
报单耗等监管和服务的便利措施。(驻莞各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口岸局、打私办负责)
  (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围绕信贷、纳税、社保等重点领域,依法记录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动惩处。开通“信用东莞网”,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推行以诚信为基础的企业分类风险管理机制,整合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的综合管理信息,逐步形成企业诚信经营数据库和信用评价分级标准,客观评估企业诚信经营状况,构建更加全面、科学、公正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市发改局、工商局、外经贸局、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子政务办、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八)完善加工贸易模式创新的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全面实施加工贸易增效计划,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关键环节率先建设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内销服务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开放型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将联网管理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到外资项目管理、生产能力证明管理、外汇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企业诚信管理等,实现企业一次性在线申报,各部门依次审核、
备案和结果互认,信息资源实时共享,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市外经贸局、驻莞各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四、实施扶企强企行动,推动现有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拓展提升
  (九)资助企业推行“机器换人”。提高产业自动化水平,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进行智能技术改造。对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给予资助,对研发投入总额较大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积极为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市经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十)促进信息化工业化“两化”融合。加快推进“智慧东莞”建设,实施信息服务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牵手工程,推广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在生产管理主要领域、主要环节应用信息技术,带动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商业模式创新,全面提升企业工业化水平。(市经信局、科技局、电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