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商场POS分期付款业务(下称“商场分期交易”),是指持卡人在交通银行指定的分期付款特约商户(下称“商户”)进行符合条件的全额透支消费,并以指定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下称“指定信用卡”)在商户的专用POS机上刷卡支付消费款项,同时将该笔消费透支转为按月平均分期偿还,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
若持卡人通过商户的专用POS机成功完成商场分期交易并在签购单上签字,即视为持卡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1) 即日起,持卡人在商户刷指定信用卡全额透支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且单笔消费金额
达到交通银行规定的大额透支消费标准,即可申请当场办理商场分期交易。大额透支消费标准和具体交易可适用的分期期数,可能因商户及指定商品或服务而有所不同,以交通银行和商户的规定为准。
2) 可办理商场分期交易的商户及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以交通银行宣传折页及网站公
告,以及商户店内宣传海报为准。非交通银行指定的商户,以及非交通银行和商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可申请办理商场分期交易。
3) 持卡人办理商场分期交易时,应在专用POS机上刷指定信用卡,并在签购单上签名,
以确认交易金额、分期期数及分期手续费。商场分期交易成功办理后,分期期数和交易金额不能更改;对已办理商场分期交易的各期应付款项,不得再次申请办理账单自由分期付款业务。
4) 商场分期交易成功办理后,交通银行将在首期还款时按签购单显示金额向持卡人一次
交行信用卡进度性收取全部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以交通银行网站及商户店内公告为准。
5) 办理商场分期交易时,持卡人只能将交易金额全额转为商场分期交易,不可任意选择
将部分交易金额转为商场分期交易。
6) 持卡人成功办理商场分期交易后,每期还款金额依签购单显示的分期期数,按每月为
一期均摊,在账单日记入持卡人的指定信用卡账户。每期还款金额可根据交通银行的规定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7) 持卡人成功办理商场分期交易后,交易金额和分期手续费将全额占用其指定信用卡的
信用额度,被占用的信用额度将根据持卡人每月的实际还款金额逐月恢复。
8) 持卡人在成功办理商场分期交易后如因退货或其他任何原因撤销交易,应直接与商户
沟通。经商户确认后,相关交易款项将由商户通过交通银行一次性返还至持卡人的指定信用卡账户。但除非持卡人根据第9条的规定另行向交通银行申请取消分期,持卡人对该笔已撤销交易的款项仍应分期向交通银行偿还,且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 持卡人在成功办理商场分期交易后如需取消分期,可拨打交行信用卡客服热线提出申
请,且取消的分期交易需全额取消。如持卡人在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前申请取消分期,则该笔消费将不再转为商场分期交易,且持卡人无需支付分期手续费;如持卡人在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后申请取消分期,则剩余各期应付款项将于申请后的下一账单日一次性记入持卡人的指定信用卡账户,且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0) 交通银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
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商场分期交易的信用卡账户,申请办理商场分期交易的权利。
11) 若持卡人在申请POS分期后,交易入账前或在商场分期交易的还款期间内,持卡人的
指定信用卡账户由于账户销户、卡片注销、账户被冻结等任何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发生改变,导致其不再适合进行商场分期交易,则交通银行无须征得持卡人的同意,有权决定该笔交易剩余各期的应付款项
全部提前到期,持卡人应一次性向交通银行偿还该笔交易的全部未还款项,包括剩余各期的应付款项。
12) 如持卡人在成功办理商场分期交易后,因分期手续费的收取、取消分期、被交通银行
决定提前到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其指定信用卡发生超限,持卡人应按照交通银行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承担超限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超限费、利息等。
13) 交通银行仅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金融服务,并非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与商户亦
不具有任何代理、担保、合伙、联营、承包、雇佣、特许权授予等关系。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商业行为,以及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配送、退换货、产品责任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均由商户负责。若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就前述事项发生争议,持卡人应与商户自行协商处理,交通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亦不得以与商户的任何争议拒绝向交通银行偿还信用卡欠款。
14) 交通银行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制定及修改本业务规则及分期手续费标准,以及延
迟或提前终止本业务,而无须提前通知持卡人的权利,并保留对本业务和条款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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