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评审高、中级工程技术职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九条
(二)省市制定的具体补充条件:
▲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4、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报相应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确认,确认有困难的,须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和评审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浙人专[2008]99号文件规定:
7、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杭人专[2007]206号文件规定:
8、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9、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过确认。由单位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并附原评审表复印件(经人事部门校验盖章),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人事厅确认并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
10、大专以上学历,学用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很强,申报评审工程师,增加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一年,即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专业性很强的建筑工程、中药、西药等专业,任应作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
11、本科以上学历,学用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很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增加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一年,即任工程师职务6年以上。专业性很强的建筑工程、中药、西药等专业,任应作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
12、1970—1976年“大学普通班”、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生,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规定条件的。
(三)外语要求
1、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十条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成绩通知书。其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浙人专(2007)80号文件
3、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
申报评审我市评审权限内的工程技术、技校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我市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人员报考、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从2007年1月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凡年龄在50
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浙人专〔2006〕58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1)年满50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浙人专(2007)80号文件
3、申报评审我市评审权限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该合格证书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本市实行考评结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凡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有效期一律至2008年12月31日止。该证书只在一个专业技术级别评审时有效,评审通过之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证书上加盖“已评审使用”的专用章。
杭人专(2006)170号文件
4、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他免试条件不变。
浙人专[2008]99号文件
(五)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不满四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以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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