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1.0 目录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称评定(包括评审、认定)管理,鼓励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3.0 职责
申报员工负有实施申报职责,人力资源部和各系统/部门对职称评定负有政策解答和职称管理职责。
4.0 内容
4.1职称取得方式:“初次认定”、“通过评审”、“以考代评”;
4.2职称级别: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
4.3职称评定、流动审核时间:
4.3.1职称评审时间:每年一次,时间为代评中级职称8-9月,具体参照深圳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布;
4.3.2职称认定时间:全年可办理,每月9-10日提交资料;
4.3.3职称流动审核时间:全年可办理;
4.4职称评定、流动审核费用标准和费用承担:
4.4.1职称评定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规定如下:
4.4.1.1职称初次认定费用280元/人;
4.4.1.2职称流动审核:免费;
4.4.1.3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评审费纳入国家财政,评审不通过,费用不退。)
4.4.1.4实行以考代评进行评定的收费标准为100元/科。
4.4.2职称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报人承担,并在申报时交纳(高级职称除外);
4.4.4参加中级和中级以下级别职称评审、认定、考试的员工,评审费、复习资料费及参加计算机、职称外语等报名考试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4.5职称评定组织管理:
4.5.1管理原则
4.5.1.1申请职称评定的人员必须符合评审、认定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申报条件。
4.5.1.2凡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员工,均可申请职称评审或认定;每月8日提出申请,由HR部开通员工网上申报账号,通知员工实施网上申报。
4.5.1.3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英语、计算机、会计师等。
4.5.1.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员工申报职称评定、流动审核工作,各部门协助进行。
4.5.1.5职称评定报送材料时间、职称考试时间、评定费用等将根据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当年度职称评定工作安排,公司HR部将适时做出调整,并在公司信息公告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4.5.2系统/部门、员工职责
4.5.2.1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4.5.2.1.1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职称评审机构联系,按照各项职称考试、申报的具体资历要求和条件,通知申报人准备各项考试报名、职称申报材料;
4.5.2.1.2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
4.5.2.1.3 负责各项职称政策和特殊疑难问题解答;
4.5.2.1.4负责向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评委会呈报、申领各项证明材料和职称证书;
4.5.2.1.5负责组织员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并负责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4.5.2.1.6负责职称认定、评审、流动审核的网上初审,并提交上级审批部门。
4.5.2.1.7职称证转交员工本人,同时将相关材料记入员工人事档案和公司员工档案。
4.5.2.2系统/部门职责:
负责及时传达公司人力资源部汇集的各项职称评定政策和考试信息;并解答员工基本职称申报疑问(部门无HR专员由公司人事组HR解答);
4.5.2.3申报人职责:
员工欲申报职称,应主动学习“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并按要求自行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及
时上网填报。
4.6职称评定程序:
4.6.1申报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及时上传合规材料至网上申报系统。
4.6.2部门意见。应对《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
4.6.3材料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同时签署审核意见,需要时实施公示,对保密材料妥善处理。
4.6.4推荐及报批。公司填写推荐意见和盖章,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4.7职称申报条件:
4.7.1职称初次认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从事自己所学专业工作,在工作后达到一定的年限,可以直接认定相关职称。
4.7.1.1职称初次认定条件:
4.7.1.1.1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暂住一年以上,并且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4.7.1.1.2专业技术职称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学历 | 中专 | 大专 | 本科 | 双学位 | 硕士 | 博士 |
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 | 三年 | 三年 | 一年 | 三个月 | 三年 | 三个月 |
职称认定级别 | 员级 | 助理级 | 助理级 | 助理级 | 中级 | 中级 |
4.7.1.1.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按照大中专毕业介绍信或者毕业报到证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暂住证/劳动合同作为辅助说明材料。
4.7.1.2职称初次认定所需材料:
4.7.1.2.1《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申报系统生成打印);
4.7.1.2.2学历证、学位证、和两证的验证证明扫描件(需要上传申报系统);
4.7.1.2.3若属于国外取得的学历则提交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证明和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验原件);
4.7.1.2.4深圳户籍员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
4.7.1.2.4.1深圳接收的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
4.7.1.2.4.2通过招调工、调干调入的人员提交;
A、市、区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包括市引智办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B、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7.1.2.4.3由公安部门迁户的深圳户籍人员,提交:
A、深圳市身份证扫描件(验原件)
B、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毕业就业报到证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
4.7.1.2.4.4档案已转入公司代管的可以由公司在档案中调出“介绍信/调令”验证)
4.7.1.2.5非深圳户籍员工需提交:
4.7.1.2.5.1已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人才居住证扫描件(验原件)或者劳动合同原件;
4.7.1.2.5.2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文凭验证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扫描件(验原件);
4.7.1.2.5.3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毕业就业报到证扫描件(验原件或者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4.7.1.2.6大头数码照(深底,禁用白底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100KB上传申报系统)。
4.7.2职称评审: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当年的职称评审文件精神进行,主要是以现职称、现学历、工作年限参加职称评审。
4.7.2.1职称评审条件:
4.7.2.1.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包括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正高)四个档次,申请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详见下表):
中专 | 大专 | 本科 | 研究生/双学士 | 硕士学位 | 博士 | |
助理级 | 5年 | 3年 | 1年 | 三个月 | 三个月 | |
中级 | 助理级后8年 没有初级职称证需15年 | 助理级后4年 没有初级职称证需8年 | 助理级后3年 没有初级职称证需5年 | 助理级后2年 没有初级职称证需4年 | 工作2年 或前后工作3年 | 三个月 |
副高级 | 取得中级资格后3年; | 毕业当年 | ||||
正高级 | 取得副高级资格后3年 | |||||
注: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4.7.2.1.2职称外语
A、职称外语一年一次考试,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是:当年11月份报名,次年四月份考试。
B、中级考B级,高级考A级。
4.7.2.1.3职称计算机
A、职称计算机考试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每月都有。
B、中级考四个模块,高级考五个模块。
4.7.2.1.4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要求是在国家级或省级刊物发表。
4.7.2.1.5外语、计算机考试费用:60元/科;
4.7.2.2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4.7.2.2.1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以考代评人员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4.7.2.2.1.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4.7.2.2.2.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7.2.2.2.3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
4.7.2.2.2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不含以考代评申报人员)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材料:
4.7.2.2.2.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1份。(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
印(A4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4.7.2.2.2.2《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5)1份。;
4.7.2.2.2.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7.2.2.2.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3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7.2.2.2.5证书、证明材料(附件6)。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外语考试成绩通知、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证。(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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