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
(一)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教师职称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践行《中小学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讲师者须在讲师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讲师者须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底(下同)。
2.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副研究员者须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者须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3.实验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者须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实验师者须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
任职4年及以上。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4.中小学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教科研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者,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1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者,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申报一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
任教2年及以上;具备硕士学位,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任教3年及以上(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者,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不同系列转任现岗位者,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普通话要求
按原浙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
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精神,全省仍组织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我市对上述所列系列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但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1)原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成绩(C等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获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3)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
(六)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并取得C等及以上成绩。成绩三年内有效(例:2018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20年)。
凡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者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
课堂教学能力测评;申报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职称者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测评成绩需取得C等及以上,并三年内有效(例:2018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20年)。
高级教师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且在教育管理岗位上连续5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成绩和论文鉴定结果可不作要求。其他同级资格转评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或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
原面试(说课与论文答辩)成绩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参评人员在原面试成绩有效期内不须再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或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
代评中级职称(七)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
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均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培训结业证书。学时(学分)要求为5年周期内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分),其中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学分)的集中培训。符合相关规定,任现职年限不足5年的,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学分要求按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学分)计算。
继续教育学分凡是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录为准的,根据《关于做好杭州市2018年度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87号)文件精神,一般按2017年以来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年均达到18学分即可,专业科目学分暂不作要求。
(八)论文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讲师职称者,须提交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2篇,此2篇论文应在合法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是获得本系统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行政
主管部门评选的二等奖及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申报讲师职称者,须至少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参编的教材、教参、教学文章或公开发表、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曾在本系统市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的教育教学论文。
2.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副研究员职称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区县级二等奖、地市级三等奖
及以上。
3.实验系列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实验师职称者,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实验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4.中小学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须提交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2篇(此2篇论文可以是科研报告、著作、案例、工作总结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申报时仍担任行政领导、中层干部者可有1篇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申报时仍担任班主任者可有1篇德育方面的论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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