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2013〕3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代评中级职称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3年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各地、各省属单位申报职数按照《关于上报2013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6号)执行。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
号)规定,从2013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含省直,不含武汉市)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各高校、中专学校可根据此原则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各专业申报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组织方案和测试结果要及时报省职改办审批。
四、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组织程序
全省高、中级评委会应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政府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主持年度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评审情况的记录。
全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各专业高级评委会办公室今年必须统一使用2013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可在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表决、打
证等工作。以前版本由于数据修改可能出现不兼容问题,导致申报人员数据不能入库、不能发文打证。
(二)评委库的建设
按照《关于2013年规范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4号)文件规定,2013年各专业高评委会专家库应调整更新。入库评委推荐的范围、条件仍按《关于推荐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24号)文件执行。高评委会入库评委一般不得少于90人。其中,年度参评人数较少的专业也不得少于40人。年度评委会只能由入库评委组建。各地、各单位也要按此要求做好中级评委会的管理和建库工作。
(三)年度评委会的组成要求
各高评办应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将评审工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审定。年度评审的高级评委会成员,由省职改办主持从评委库中抽选。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凡是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年度评委会;一个评委原则
上只能入选一个综合性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1/3。原则上高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9人;中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6人。
(四)有关评审政策
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畅通高层次人才“绿通道”。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全职引进我省高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由相关专业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直接认定。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免试。
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继续做好特殊评审工作,重点服务我省大中型企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人才。对非公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经济师的专项评审。
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申报“破格”者应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五)中评委会的备案
按照《关于对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清理和重新备案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9号)规定,各中评委会要报省职改办备案登记,并纳入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结果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一批备案文件见《关于公告湖北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第一批)》(鄂职改办〔2012〕100号)。从2013年起,未经省职改办备案公布的中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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