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动漫游戏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艺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动漫游戏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四级动漫游戏师、三级动漫游戏师、二级动漫游戏师、一级动漫游戏师。
第四条 动漫游戏专业属于艺术系列艺术创作类专业,主要指动漫艺术、数字艺术、动漫文创、游戏设计、游戏策划运营等。
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代评中级职称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四级动漫游戏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学历,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
(二)三级动漫游戏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初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
作满3年。
(三)二级动漫游戏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7年;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4年。
(四)一级动漫游戏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10年。
第七条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四级动漫游戏师
1.受过系统的专业基本功训练,具有动漫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动漫游戏设计的设计技巧。
3.有一定的设计与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动漫游戏设计任务。
(二)三级动漫游戏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动漫游戏设计的专业创作技巧。
2.基本功扎实,能够圆满完成动漫游戏任务,有一定数量的动漫或游戏作品参与本专业的相关专业比赛、展览、展示、播映、公开出版或上市运营等。
3.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独立创作短片(短篇、小型)作品1部以上,或参与创作完成中片(中篇、中型)作品1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
(2)参与创作完成作品获省(部)级评奖三等奖,或获市(厅)级二等奖2次以上三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动漫游戏展览节会或电影电视节,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参与设计的1个动漫游戏IP被转化为产品销售,并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二级动漫游戏师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动漫游戏设计实践经验。
2.在动漫游戏设计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较出地完成动漫游戏作品的创作工作,能设计创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或作品在行业或市场中能取得良好口碑和价值。
4.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作为参与人员创作长片(长篇、大型)作品1部以上,或作为主创人员创作中片(中篇、中型)作品1部,或领衔创作短片(短篇、小型)作品3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
(2)作为主创人员创作作品获国家级评奖二等奖或2次以上三等奖,或获省(部)级评奖一等奖或2次以上二等奖,或获市(厅)级2次以上一等奖;或作为主创人员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部)级动漫游戏展览节会或电影电视节,并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作为主创人员设计的1个动漫游戏IP被转化为产品销售,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5.学术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专业论文。
在乡镇、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四)一级动漫游戏师
1.具备深厚的动漫游戏设计相关专业理论和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精通动漫游戏设计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有很强的理论研究、动漫游戏设计相关创作、组织策划等能力和丰富的设计创作经验,主持完成高难度的调研课题或项目,业绩显著。
3.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上成绩显著,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或所在单位的重大业务问题,对动漫游戏设计相关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在同行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4.有指导副高职称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
5.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作为主创人员创作长片(长篇、大型)作品1部以上或中片(中篇、中型)作品2部以上,或领衔创作短片(短篇、小型)作品5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
(2)作为主创人员创作作品获国家级评奖一等奖或2次以上二等奖,或获省(部)级评奖2次以上一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级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动漫游戏展览节会或电影电视节,并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设计的2个动漫游戏IP被转化为产品销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