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着装仪表规范
教师着装及仪表规范
教师应该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教师的着装及仪表是师德建设的外在表现,教师的着装要适合职业特点,起到教育、示范作用。现根据教师着装礼仪要求,对教师上班着装及仪容仪表做如下规定:
一、着装
1、着装以整洁朴素、典雅美观、端庄大方为原则,不提倡穿过于花俏、过分怪异、过于艳丽的服装。
2、女教师不穿超短裙(膝盖以上)、超短裤、吊带裙以及穿过于短小、开衩过高的旗袍。男教师提倡穿正装,不穿短裤、七分裤。吊带裙
3、不穿露肩、露背、露腰、露脐、低胸、透明的服装。
4、穿鞋以低跟、中跟为佳,不穿鞋跟过高、鞋头过尖的高跟鞋,不穿拖鞋(含凉拖鞋)。
5、衣服要勤换、勤洗、勤熨,保持整洁、无异味、无过多褶皱。
二、仪容仪表
1、化妆要素、淡、雅,不浓妆艳抹(包括浓烈的香水)。
2、不染发(黑除外)、不烫发;男教师不留长发(发不遮耳)、不理光头、不蓄胡须;不留夸张、怪异的发型。
3、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含脚指甲,本除外)。
4、男教师不佩带项链、手链、戒指等;女教师不佩带过于张扬的项链、手链、手镯、耳环等。